回族禁忌:浓厚伊斯兰文化色彩的俗信禁忌
宁夏 2008-01-28 15:05:08.0【文章字体: 大 中 小】
回族禁忌:浓厚伊斯兰文化色彩的俗信禁忌
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意识已渗透到回族的思想、道德、经济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起居饮食、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也无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正因如此,在回族的一些重要的俗信禁忌中,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
食物禁戒。回族日常生活中,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回族所遵守。一般说来,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回族还禁食动物血和非屠宰的动物及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此外,回族以为,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因为《古兰经》讲:“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禁止抽烟、喝酒、吸毒。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一大禁忌。回族一般称其为“哈拉目”(阿拉伯语,原意为“禁忌”、“被禁止的”)。禁止饮酒,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筵席”章里特别指出,饮酒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要求穆斯林远离。回族以此认为,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往往宽言寡语者,一经酒醉,便言语失常,甚至卧地发狂、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以致使人丧失“伊麻尼”(阿拉伯语,信仰之意)的害处,因此要求严厉禁止。不仅是酒,凡对人的精神、意志、道德以及身体有伤害性与摧残性的饮料,回族也要求不予饮用。而且根据教律规定,凡是所禁之物,既不能食用,也不能卖买。
回族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在社会行为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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