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境指南及海关有关规定

欧洲-拉脱维亚 2007-07-04 14:20:21.0【文章字体:
  
机场:
拉脱维亚与13个国家有直航:奥地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以色列、俄罗斯、英国、立陶宛、波兰、芬兰、乌克兰、德国和瑞典。
里加国际机场(lidosta)位于里加西南10公里,共有4个边防检查口。乘快速公交车22A可达市中心(国家歌剧院附近),行程约20分钟,每25分钟一趟,票价0.25拉特。普通公交车22路行程30-35分钟,5:50-23:15期间每半小时一趟,票价0.2拉特,直接向司机购票。乘出租车到市中心约需15-20分钟,车费5-6拉特。
机场问询处在一层出发大厅,电话:00371-7207009。机场网址:www.riga-airport.com
中心火车站:
里加中心火车站(centrala stacija)位于市中心,步行5-10分钟可达里加老城。内有餐厅、商店、外币兑换点和银行。4:00-1:00提供自助保存和行李托运服务。主厅内设有问询处。火车站不设边防和海关,在火车入境处进行边防和海关检查。时刻表可查询www.ldz.lv
汽车站:
里加汽车站(autoosta)与火车站相邻,乘7路有轨电车一站到达里加老城。5:00-24:00营运,5:30-23:00办理行李托运。可乘国际巴士前往莫斯科、基辅、明斯克、塔林、维尔纽斯、巴黎、伦敦等地。详情见运输公司网站:
Eurolines: www.eurolines.lv, 电话:00371-7214080,传真:00371-7503134
Ecolines:http://www.ecolines.lv, 电话:00371-7274444,传真:00371-7844222
客运码头:
距里加市中心1.5公里,乘5、7、9路有轨电车两站到达市中心。可乘船到瑞典的斯德哥尔摩(Stockholm)、德国的吕贝克(Lubeck)和基尔(Kiel)。
拉脱维亚海关对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
(一)外国公民进入拉脱维亚海关边境时,拉海关允许免征关税可携带的物品:
1, 无包装、无商业唛头(唛头指货物包装外边所做的标记)、无铅封或商店标签、无其它生产用途的个人服装、化妆品;
2,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在下列条件下可携带金额在150拉特(约折合270美元)以内的非商业用途的物品:同一种物品不得超过3件或数量虽不受限制但海关价值*在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以内的;
3, 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海关价值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以内的食品,但每个品种不得超过3件。鲜肉和未经工业加工的鲜奶禁止携带入境;
4, 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携带烈性酒不得超过1升、葡萄酒不得超过2升、啤酒不得超过5升;
5, 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的年满18周岁者,可携带200支卷烟,或20支雪茄烟,或200克烟草;
6, 在48小时以内入境不超过1次者,可携带不含酒精的饮料12升、咖啡1公斤;
7, 携带货币入境不受海关限制。但携带大量货币现钞时,必须有证明货币正当来源的原始文件,如银行水单或货币携带证明等,以备拉安全部门盘查;
8,携带动物宠物者,必须有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检疫证书。
(二)外国公民离开拉脱维亚海关边境时,可携带下列物品:
1, 可携带非禁止或非限制的物品;
2, 携带动物宠物者,必须有国家地市级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
3, 携带动物毛皮或猎获物者,必须有EXP-2兽医证书。咨询电话:00371-7095255;
4, 携带艺术品和古玩者,必须有国家文物保护局的批准证书。咨询电话:00371-7214100;
5, 携带货币离境不受海关限制。但携带大量货币现钞时,必须有证明货币正当来源的原始文件,如银行水单或货币携带证明等,以备拉安全部门盘查;
6, 在机场、码头和公路海关边境检查站,凭护照、机票或船票或车票,并出具本人3个月内的商店购物正式退税发票和包装完好的所购商品(金额超过50拉特),经海关边境检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可退回增值税部分;
7, 在机场、码头、铁路和公路海关边境检查站,凭护照、机票或船票或车票,并出具本人3个月内的酒店、旅馆及乡村旅游客房等正式退税发票(金额超过50拉特),经海关边境检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可退回增值税部分。
(三)外国公民出入境时,拉脱维亚海关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1, 各种军用武器及零配件、弹药、炸药及类似物品、特殊化学品及运用工具(筒罐装催泪瓦斯除外);
2, 火药枪、猎枪、瓦斯手枪(左轮手枪)及弹药。拉脱维亚内务部国家警察总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咨询电话:00371-7075258;
3,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国家医药署批准携带出境者例外,咨询电话:00371-7112180;
4, 各种色情物品;
5, 酒精。
有下列情况者必须填写海关申报表:
1, 携带物品金额超过150拉特(约折合270美元)或在48小时以内入境超过1次者;
2, 携带同一种物品超过3件或不受数量限制但海关价值超过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或在48小时以内入境超过1次者;
3, 携带同一种食品超过3件,或不受数量限制但海关价值超过15拉特(约折合27美元),或在48小时以内入境超过1次者;
4, 携带烟草制品、烈性酒、葡萄酒、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和咖啡数量超过海关规定者;
5, 任何数量和金额的荣誉奖品;
6, 任何数量和金额的生产性原材料和携带者其它从事个人劳动的物品;
7,单独托运的物品;
8, 临时出入境物品;
9, 中转运输物品;
10, 为第三者携带的物品;
11, 出入境携带火药枪、猎枪、冷武器、炸药及类似物品、精神药物、放射性物质、核材料、可电离的固体物质,以及其它禁止或限制携带出入境物品者。
*海关价值:凭携带者出具的购物商业发票原件,无商业发票时由拉海关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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