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自称"孟"(或译作"勉"、"门"、"棉"、"睦"),意为瑶人。瑶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5省区。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通用汉文。历史上瑶族和苗族有密切的亲属关系,同源于秦汉时的"武陵蛮"部落。隋代称为"莫徭"。在今湖北、湖南一带,瑶族和苗族已开始分化为两个族群,宋以后称"瑶"。流传至今的《评皇券牒》(进山榜)是记载瑶族历史的一份重要文献。
自秦汉起,瑶族的祖先由黄河下游地域、江浙及洞庭湖一带向南游徙逐步进入永州市境内。唐宋以后,永州一带即成为瑶民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元末明初是瑶民出入境变动较大的时期,一方面,元兵干大德九年(1305)围剿永明(今江永县)
千家峒而导致千家峒及附近地区瑶民较大规模外迁;另方面,混乱的社会答序又迫使较大数量的他地瑶民入住江华等大山区以避乱,江华逐渐发展成为瑶民的主要聚居地。瑶民生活,随唐以前属“历政不宾服”,多是以棚栖身,刀耕火种。唐宋以后,社会管理上,外名“羁縻制”,内实“瑶佬制”;生产上“平地瑶”逐步与本地汉民族融同,“过山瑶”开始出现农林分化,农耕土地逐步固定,林木药材采育,以木材药材交换生活必须品的行为逐步发展起来。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政治上实行“团总制”,生产上出现了小规模木、药材交易和矿藏开采等。
壮族,为本市土居少数民族之一由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956年鉴别而确认。其族源皆是来自广西宾州(今广西宾阳县)贺县等地。最早的一支于“元时(1279―1368)由宾州迁入大头山的井头寨”(今江华境内)的廖姓壮族,较晚的一支是17世纪由广西经邵阳而来的韦姓壮族。壮族入境后集族而居,但因长期未入籍,社会管理由头人主持;清代同治入籍后,由清廷派流官管理;民国时期实行保甲制。由于入境较晚,无世袭土地,多数佃种地主和山主田土,耕作手段等与当地汉民族无多大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