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赴台湾旅游手续须知
台湾 2005-03-28 11:28:02.0【文章字体: 大 中 小】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海公安局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可提出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履行法定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①交验身份证、户口证明;
②填写申请表;
③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或学校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警署(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④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a、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与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b、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入台旅行证或台湾地区入境证);
c、亲属邀请函电。
a、国务院台办批件;
b、单位证明;
c、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
d、提交赴台日程安排;
e、 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函件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f、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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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旅游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