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财富占有关系的变化(二)
西藏 2004-05-21 19:12:30.0【文章字体: 大 中 小】我的家只是西藏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具体缩影。在西藏,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物质财富的占有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本文通过详实的资料、笔者亲身经历及所见所闻的事实来说明这一点。
在封建农奴制社会条件下,西藏的物质财富,包括一切劳动产品(如生产工具、原材料、消费品等),及用于生产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山、森林等)的占有情况,介乎奴隶制与封建制中间的一种占有形式。这是一种以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
从13世纪封建农奴制的形成到 1959年西藏民主革前,西藏社会财富绝大部份集中在占人口总数不足5%的领主或者叫农奴主手中,包括占人口总数95%的农奴本身也被农奴主作为财富来占有。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西藏的人群可由其占有财富的情况分为两部分:农奴主和农奴。
农奴主由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组成;农奴由“差巴”(支差人)、“堆穷”(意为小户)、“朗生”(家奴)、游民等几个阶层组成。
官家,即封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直接拥有大量的土地,也直接经营庄园、牧场。其用途一是封赐给新转世的达赖喇嘛家属、有功官员及对寺院的布施;二是分给政府高级官员作为任职时的薪俸地;三是分给政府直属机构,作为中、下级官员的薪饷和机关经费;四是作为各种专项用地,分派给农奴耕种,让农奴为政府支应各种差税。
贵族,是指获有贵族封号的政府官员及历世达赖、班禅喇嘛的家属。西藏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有400家 左右。其中有的或因死绝,或因事故被没收财产,或因政治斗争被革去封爵降为平民,到1959年民主改革前,只剩下197家。
凡是世袭贵族,无论是大贵族还是小贵族,都拥有数目不等的土地、牧场和庄园。如大贵族多仁就占有耕地4万余克。依附在这些庄园上的农奴和奴隶也都分别属於这些领主。
三大领主之一的寺院,是指寺院中的上层僧侣,从十世纪西藏佛教再兴以来,寺院也拥有大量土地,加上后来黄教(格鲁教派)掌权后,地方政府和贵族又不断给寺庙以新的布施地,使寺院占有土地、牧场不断增加,成为一个个寺院经济集团。据在1959年民主改革时统计,仅拉萨的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余克、牧场26个、牲畜11万头、农奴4万余人。
寺院占有庄园,一类是寺院的公产,其收入作为寺院的经费;一类是活佛和上层喇嘛的私产,有的大活佛私人庄园与大贵族不相上下。
农奴主代理人,是三大领主派去的管理庄园的大小管家或小官员。因此,他们自然也有大量剥削农奴的行为。
据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约有实耕土地300万克,其中30.9%为地方政府占有;29.6%为贵族占有;39.5%为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
由此可见,三大领主尽管人口只占5%,却统治着整个西藏,并且占有几乎西藏社会的全部财富。这不是耸人听闻,事实就是如此。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占人口总数95%的那部分一农奴,他们的处境又如何呢?
“差巴”意为领种份地(差地)而支差的人。每户差巴根据种份地的多少为领主支差。支差的内容包括支应劳役、缴纳实物和货币。在一般情况下,领主不随便收回差巴种的份地。只有在其支不起差或绝亡时,领主才将份地收回。在不影响向领主支差的前提下,份地可以世代传继。差巴户的经济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较富裕的差巴户,约占差巴户总数的10%;第二类是在支应领主的差役租税后,勉强可以维持温饱的,他们约占差巴户总数的20%;第三类约占差巴总数的70%,由於领种的份地少,生产条件差,牲畜、农具缺乏,加上债务越来越重,他们每年入不敷出,经济状况日益窘困,有的濒於破产。
总的来说,这三类差巴的经济情况略比下层的农奴好一些,但他们的人身仍然依附于农奴主,仍受农奴主的剥削,所以还是农奴。
农奴里第二种人是“堆穷”,意为小户。堆穷是没有差地的农奴,或者是破产的差巴转变而来的。他们一 般靠雇工,靠手艺过活,但必须向自己所属的领主交人口役税。如果租有庄园或大差巴的少量土地,地租是无偿地给领主的自营地支应劳役,租地的收成仅够维持最低生活。堆穷户在整个农奴中约占30-40%,有些地方占了70%。
农奴里的第三种人是“朗生”,意为家里饲养的。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自由,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他们受农奴主的绝对支配,可以标价出售,也可以当作礼品赠送。甚至朗生的子女也是朗生,世代为奴。朗生的生活极其贫困,只能仅仅维持生命。据 1959年调查,朗生占西藏总人口的 5%,约6万人。
在农奴阶层中,还有一部分是游民、乞丐和贫苦喇嘛。据统计,民主改革前,仅拉萨住在贫民窟里的乞丐就达三四千人。贫苦喇嘛是西藏僧侣集团中一个特殊阶层。僧侣在寺院中所处的地位,绝大多数与本人家庭地位相一致。一般来说,贵族出身的僧人,由於家庭经济势力雄厚,在寺院中仍处于僧侣贵族地位;农奴出身的僧人,入寺後繁重的寺院劳役,使得他们没有多少深造的机会,当了几十年的喇嘛,到头来还是个穷喇嘛,仍然处于受奴役的境地。
西藏的三大领主对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的占有,从根本上剥夺了农奴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既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基础,也是农奴主占有农奴人身的重要前提。
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和惊人的高利贷,是西藏三大领主占据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
前面所述,西藏农奴主对农奴的剥削,主要形式“差”。“差”是一个包括徭役、税、地租、畜租等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统称乌拉差役,其名目繁多,达30多种。
毫不夸张地说,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三大领主是大大小小的债主,就是历代达赖喇嘛和其他大活佛、高僧也几乎都放高利贷。达赖喇嘛设有专管自己放债的机构,叫作“孜布”或“孜穷”。这两个机构把每年对达赖的“供养”收入作为高利货放给群众。据1950年这两个机构帐本统计,共放高利贷债金藏银303.9万两,年收利息30.4万两。西藏的大小寺院没有不放债的,高利贷的收入占拉萨三大寺总收入的25%至30%。农奴普遍欠债是与农奴主普遍放债同时并存的,这是旧西藏主要的社会现象之一。
农奴负债有几种:新债、子孙债、连保债、代还债等。就拿子孙债来说,这种债是从何时借的,最初借了多少,已经还了多少,欠债人都不知道,全凭债主拿的“债据”。子孙债是个“驴打滚”的债,欠债者早已还了本金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仍然还不清。墨竹工卡县仁庆林农奴次仁贡布的祖父欠下粮债50克,他们三代人年年还债,到次仁贡布这一代却已滚成10万克,140万公斤,堆在一起是一座粮山呀!
这种事例当时在西藏各地比比皆是。
在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西藏广大的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确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因此,实行民主改革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也是百万农奴的心愿!民主改革是西藏历史的伟大转折点。从此,西藏人民真正成了社会的主人,成为自己民族的主人,西藏的物质财富也真正回到了创造财富的农奴们的手中。
中国共产党帮助西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完全是按照西藏95%以上的劳苦大众的意愿和西藏上层进步人士的要求进行的,因此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拥护和赞扬。
到1960年底,西藏民主改革经过两年时间已基本完成,废除了农奴对于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了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农奴分得了属於自己的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
据统计,当时共没收和赎买了农奴主所占有的耕地280多万克,分给20万户、80万无地的农奴和奴隶。从此,西藏人民过上了新的生活。
3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暂且不说国家对西藏的投入以及西藏各项建设事业的成就,还是从普通人的生产生活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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