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保险期间:自旅游者在约定时间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②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过部分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65-75周岁(含)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75 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以5万元为限,超过部分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③本保险不接受以施工、工作为目的短期劳务输出人员、援外工程人员投保;不接受自由行(包括自驾游)、极地科考、户外极限运动爱好者(个人或自发小团队性质的探险、穿越峡谷及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无人工景点对外营业性质的江河湖泊漂流、海拔大于1000米登山、海水肺潜、户外徒手攀岩等极限运动)等非跟团客户投保。 ④本保险仅承担由旅行社统一组团前往西藏、云、贵、川、新疆等高原、山区、沙漠地区的旅游险业务,且不承担因高原反应和高原病导致的保险责任。同时,意外伤害保额或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保额最高为10万元/人。 ⑤未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有以上类似活动,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 ⑥本保险未尽事宜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旅游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