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局开始兑现500万元旅游奖励金 即日起发放
2009-09-10 10:11:16.0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正式向疆内旅行社下发审核表格,要求各旅行社将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组团来疆的团队资料送交旅游局,办理500万元旅游奖励资金的发放手续。
据悉,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发放,是自治区旅游局为调动和鼓励旅游企业组团积极性,尽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于2009年7月24日出台的优惠政策。
专项奖励资金按团队游客每日每人10元的标准,奖励在活动期间组织来疆旅游的海内外组团社和新疆首家地接社。旅游团队人数须在10人以上,散客不予奖励。新疆人游新疆或新疆旅游企业组织赴外地旅游活动均不在奖励范围内。
据了解,目前各旅行社正在对接团情况进行统计。新疆大西部国旅省心之旅总经理沈鑫说,他们统计出符合条件的团队30余个,将于近日上报。
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各旅行社须于本月20日之前将组团合同、接待方案、人员名单、报价确认电函、机票火车票复印件、各地接待社及景区、景点、下榻宾馆的确认函、团队的各种财务凭据(团队财务收入及债权凭证为准)上报,再由旅游局促进处和财务处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将由旅游局审批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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