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8-12 11:34:29
办理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1、一张旅行社自费出境旅游的发票; 


2、凭发票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当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并填写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在需要的地方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如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单位意见栏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3、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户口簿、发票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交给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办证,一般需要现场采集照片,如需另外拍照,公安局会提醒; 

4、大概15天左右就可以办理好了。可以选择上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亲自领取,或者选择EMS快递。

以上为大多数地区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办法,下附上海市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

1.受理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虹口区吴淞路333号(昆山路1号) 

联系电话—63577925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办手续 

i)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ii)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iii)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5.入境有效期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6.申请人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7.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手续费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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