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办理日本团体旅游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9-05-04 13:28:59
 

办理[日.本]团体旅游签证须知

 

一.护照:

 

有效期之内的因私护照原件,且护照签发地必须是江/浙/沪地区,护照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名。(其他省市的因私护照,需附上半年以上上海暂住证)。

 

二.签证材料:

 

1.  用黑色水笔填写两份签证表格(个人情况审核表和日本国签证申请书)。

2.  本人两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半年之内的正面照)。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4.  财产证明:(A B必须提供)

A:本人房产证复印件。

B:银行五万元/人的存款证明原件。

5.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  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需加盖公章)。

7.  在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需要用公司抬头纸且要与户口本上服务处所一致,若不同,请拿在职证明去派出所,即刻可更改)。

8.  持换发护照的客人必须提供旧护照。

 

三.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无需营业执照和在职证明)。

 

四.小孩:    有学生证的提供学生证,若没有学生证明的学校开证明。

 

五.注意事项:

 

1.  日本领馆保留对游客除以上材料外,要求其他材料的权利。

2.  旅行社做的市团体旅游签证,持此签证的人员必须整团出入境,日本旅游团队签证不能签转为商务、留学或移民等任何其他类别的签证,在境外所有团员必须和领队及其他团员一起,整团活动,整团出入境,期间不得离团

3.  申请人若有滞留不归史或日本拒签史,必须向旅行社说明。

 

   

附:在职证明

 


单位抬头纸

证明信(样本)

     先生(女士),年龄 岁,在本公司工作 年,担任    职务,该职员在本公司没有任何经济问题和债务,这次自费申请赴日旅游,我公司保证他(她)遵守国家纪律,随旅游团出入境,并保留其在公司的职位。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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