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號: 承辦人編號、姓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年 月 日
照片欄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張
請於虛線內粘貼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護照影本
(舊版證照,相片頁貼於背面)
境管局審核欄
駐外管處審查欄
中文姓名
(請用正體字) 學 歷
申
請
人
資
料 申請資格 □ 有固定正當職業(1)
□ 在大陸地區學生(2)
□ 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3)
□ 留學生(4) □ 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5)
□ 旅外四年以上有工作證明(6)
□ (1)(2)(3)(4)之隨行配偶或直系血親(7)
現職 初任日期 年 月 日
經歷(含曾任職務、具有何種專業造詣等) 是否曾來臺? □ 是 □ 否
大陸、港澳或海外地址 電話
E-mail
申請人親友狀況 稱謂 姓名 出生日期 存歿 職業 現住地址 電話
父
母
配偶
在臺親友
隨行親友 ----
備 註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
二、申請人現任或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單位專職人員,請於本欄據實詳述。如未據實填寫,經查獲或遭人檢舉者,應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曾任職於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現任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統戰機構職務,現任職於________________。
一、以上所填內容,俱屬事實,如有捏造或虛假情事,願負法律責任。
二、代申請人擔任申請人之保證人,申請人經許可入境後,如有依法須
強制出境情事,代申請人同意協助有關機關辦理強制出境,並負擔
收容、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
申請人 簽章 代申請人 簽章
代辦旅行社 戳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