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居民4月1日起不限次往返香港

  2009-03-31 11:08:44.0
   明日起正式实施,每次在港逗留期不得超过7天 。深圳各单位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香港出行高峰

  昨日(30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经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同意、公安部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自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深圳户籍居民一年内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计划,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此前沿用多年的一年内有次数限制往返香港的做法开始解冻,也标志着深圳“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正式揭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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