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面向全国发放旅游消费券

  2009-03-18 09:54:00.0
  从3月25日起,洛阳将面向全国主要客源地发放186万张、价值6520万元的各类旅游消费券,持旅游消费券可在洛阳市指定景区及商家抵用消费金额。 

    记者从中国洛阳2009世界邮展开幕式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洛阳旅游消费券从3月25日开始发放,使用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地包括省内其他城市、周边城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主要客源城市。洛阳市民可凭身份证到市里19个旅游年票发售点领取,外地游客通过洛阳大型旅行社、各地旅游局、外地的洛阳旅游代理商、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洛阳旅游网及全国知名网络确认相关信息后,即可领到旅游消费券。 

    据悉,此次旅游消费券采用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实施,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让出部分利润,承担旅游消费券的部分费用。旅游消费券由洛阳市旅游局统一制作、统一组织发行。消费券包括洛阳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3种旅游消费,面值10元、50元、100元、200元不等。 

    据测算,发放186万张旅游消费券,大约可以带动100万人出游或到洛阳旅游,按照其他城市统计得出的旅游消费券1比20的放大效应,将带来至少10亿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相关产业收入达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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