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令”嘉兴破冰 35家酒店可自带酒水

  2009-03-17 09:57:28.0
   长期存在于餐饮业的“禁止或谢绝自带酒水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规”昨天正式破冰。全市35家餐饮单位联名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允许自带酒水,不设最低消费。今后,消费者到这些餐饮单位消费,均可看到“餐饮消费服务十项公开承诺”牌,如果餐饮单位违背承诺,消费者可向消协举报或投诉。  

  控诉霸王条款

  昨天,记者收到了市区民北社区64岁的徐桂宏老伯联合十多名居民的“控诉信”,对餐饮单位“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进行炮轰。

  “看了3月6日贵报刊发的《市消协向餐饮单位发出特别建议函》一文,我们既感到欣慰,又为酒店的这些行为愤慨。”徐老伯在信中称,既然酒店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酒店为何又“横行”至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前,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为何有的酒店能带头破除潜规则,有的却视而不见?

  徐老伯等居民同时担心:即便酒店允许自带酒水,是不是又要收取所谓的开瓶费,会不会以其他名头来捞回“损失”?

  艰难的破冰

  “此次破冰之举,对净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和谐具有深远意义。”市消协秘书长金建德称,众多餐饮单位能在“3·15”期间公开向社会承诺,不仅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2007年,温州23家酒店高调强推谢绝自带酒水,曾遭到众多消费者反对。酒店之所以发出酒水‘禁带令’,原因是酒水利润占酒店收入的70%以上,而且酒商在给酒店提供酒水时还有高额‘进场费’。”消协人士指出,餐饮业的这一“行规”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前的一项调查表明,近百分百消费者反对“禁带酒水”,消协为此向餐饮单位发出建议函,随后全市35家酒店承诺公开破除“谢绝自带酒水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规”。

  “从名单上看,还有一些知名的餐饮单位没有参加。”市消协负责人认为,35家酒店的公开承诺已开了一个好头,这必将是一大趋势。

  公开“十项承诺”

  “我们一直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打造酒店品牌的重要举措,我们会不断改进服务,让消费者满意。”市区金来雅酒店负责人如是说。“今后,消费者不但可以自带酒水,而且酒店将增加不同档次的酒类品种,方便消费者选择。”市区君特酒店有关负责人认为,遵守“十项承诺”不能停留于口头上,做得如何才是重要的,因为消费者的口碑是衡量餐饮服务业好坏的标准。

  在采访中,多家作出“十项承诺”的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会严格按照承诺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这“十项公开承诺”分别是:亮照经营持证上岗;倡导适量点菜消费;提供剩菜打包服务;不使用有害添加剂;计量上不短斤缺两;收取餐费明码标价;不售野生保护动物;不收取餐具使用费;允许自带酒水饮料;不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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