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二.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案出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案出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六 上午 9:00~下午 5: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户籍管辖区内常住居民申请护照。
周一~周六 上午 9:00~下午 5: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户籍管辖区内常住居民申请护照。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93号、国际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293号、国际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