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的条件 样本
本市居民(有常住户口)。
本市居民(有常住户口)。

二. 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注:♦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周六 上午 9:00~下午 5: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上海科技馆附近)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 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周一~周六 上午 9:00~下午 5: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上海科技馆附近)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 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