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做出,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12月19日,国家民航局与发改委下调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航程在800公里以上的,收取燃油附加费从150元下调到40元;航程在800公里以下的,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从80元下调到20元。
据了解,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暂停收取之后,旅客出行的绝对费用会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