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标价禁说“×元起” 额外项目禁强制收费

  2009-01-05 09:18:09.0
    现在各大旅行社常用的“1000元起”之类的标价方法,今后将被禁止;连具体到早餐多少元每人,午餐、晚餐又是多少元都要求明码标价。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旅行社旅游价格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对于明码标价的方式,广州物价局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收费标准”指具体的收费金额,不能用诸如“1280元起”之类的模糊性的标示;如用浮动因素和线路比较复杂的,可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如“1280-1680元”;“餐饮标准”具体标明用餐的费用标准,即标明早餐、午餐和晚餐及风味餐的标准,如“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交通方式”也须标明出行过程中主要的交通方式(飞机、火车、汽车)等,如“广州至北京双飞,地接用车为30座空调旅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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