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渡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12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兰州市有53家旅行社已领回50%的保证金。
《通知》指出,本次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因汶川大地震灾害等已经暂退到本次规定比例的不再核退。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暂退保证金,兰州市旅行社及其分社均按旅行社开办时质量保证金缴纳数的50%暂退。使用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所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2月28日归还至兰州市旅游局。目前,兰州市已有53家旅行社领回50%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