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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宾客: 为了使您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您的安全,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仔细阅读宾客须知,并协助宾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谢谢您的合作。 1.阁下登记住宿时,请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阁下如有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存入宾馆总服务台保险箱,我宾馆对存放在房间内贵重物品的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宠物进入宾馆。 4.请勿在客房内食用瓜类。不要把烟头、口香糖等物扔在地毯上,以免损坏地毯。 5.请勿擅自拉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您有自备家具进店时,需经大堂副理同意方可进入。 6.如有遗失或拾获财物请及时与大堂副理联系,本宾馆拣拾宾客丢失物品,属贵重物品保管三个月,一般物品保管一个月,过期无人认领,则由宾馆予以处理。 7.房内一切固定物品,请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8.住宿客人结算时间为十二时,超过十二时加收50%的房费,如需十八时后离馆,则加收一天房费。临时开房休息,四小时以内半费,超过四小时全费,贵宾楼无钟点房。 9.宾馆规定来访客人必须在晚上11:00前离开房间,如需留宿,请到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严禁在客房内酗酒、猜拳、嫖娼、吸毒、聚赌等违法活动。 地 址: 广西南宁市汇春路6号 电 话: 订房热线:0771-2264558 13558199619 联系人:胡小姐 传 真: (0771)-5502305 邮 编: 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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