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样本

来源:四川空港旅行社 发布时间:2009-09-11 14:56:41
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途径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交通工具(标准)
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6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含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1、
 
 
4、
 
 
2、
 
 
5、
 
 
3、
 
 
6、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六)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七)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八)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2、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3、应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向乙方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4、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知悉乙方在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5、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6、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在旅游过程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及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3、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5、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
出发前6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行程延误的,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四)行程中出走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出走不归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未发生的旅游费用不予退还。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地接社的原因弃置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提交出境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出境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人;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必填不同意),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    (必填同意)组团社延期出团。出团时间另行书面约定;
3、    (必填同意)委托      旅行社出团。由乙方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甲方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途径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交通工具(标准)
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6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含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1、
 
 
4、
 
 
2、
 
 
5、
 
 
3、
 
 
6、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六)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七)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八)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自尊.自重.自爱,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2、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3、应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向乙方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4、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知悉乙方在提供住宿.餐饮.交通.服务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5、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6、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在旅游过程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及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3、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5、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0%;
出发前6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行程延误的,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四)行程中出走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出走不归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未发生的旅游费用不予退还。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地接社的原因弃置甲方的,乙方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提交出境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出境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     人;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必填不同意),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    (必填同意)组团社延期出团。出团时间另行书面约定;
3、    (必填同意)委托      旅行社出团。由乙方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甲方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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