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公司改签规定(续)

来源:易服航旅在线 发布时间:2008-09-04 11:53:10

各航空公司改签规定

公告日期: 2008-08-31 19:17
各航空公司改签规定(只限散客,因政策会有变化,以下仅供参考)
1. 国航改签规定
正常票价:有效期内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Q舱-B舱:允许同等舱位变更一次,再次收取10%
G舱-U舱:同等舱位每次更改收20%改期费;
没有对应舱位开放时:升舱补差价。
2.南航改签规定
70折(含)以上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
50()69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变更,收取票面价10%的变更手续费。
40()49折(含)之间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对应舱位,收取票面价20%的变更手续费。
40折(不含)以下客票的航班/日期变更:按具体运价产品使用条件办理。
3.东航改签规定
经济舱 5折(含)以下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变更费(变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变更费不退)。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经济舱3折(含)以下客票不得变更、签转、退票。没有对应舱位开放时:升舱补差价。
4.海航改签规定
正常票价:有效期内免费更改,不限次数;
8折-9折:起飞前同等舱位免费变更不限次数;
4折-75折:起飞前同等舱位免费变更一次,再次更改5%
没有对应舱位开放时:升舱补差价。
5.深航改签规定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2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1次;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则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2次变更,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第3次变更,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
 
 
6.上航改签规定
航班起飞前72小时之外允许免费变更,航班起飞前72小时之内,允许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收取票面价格5%手续费
7.厦航改签规定
6折(含6折)以上变更航班离站前,在航班同等舱位可利用情况下,免费变更航班/日期一次,再次变更应交付票面价5%的手续费;高舱位向低舱位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低舱位向高舱位变更,需原客票全退,另购客票,不收取退票费。5.5-4折同等舱位每次变更收取票面价10
8.山航改签规定
8折以上:允许同等舱位免费更改一次;
7.5-6折:免费更改一次,再次更改每次收取10%的改期费。
5-3折:每次更改收取20%的改期费
9.川航改签规定
F-8折: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7.5折-6折:飞机起飞24小时前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起飞24小时内或离站后提出收取票面价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4折-55折:飞机起飞24小时前对应舱位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起飞24小时内或离站后提出收取票面价的10%作为变更手续费;如果没有原客票上列明的对应舱位,升舱补差费用作为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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