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强迫购物将赔20%团费

  2008-09-04 09:29:10.0
  

“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在近日接受人民网专访时透露,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年初即将出台.


专访中,针对嘉宾提出导游不愿带去旅游点而愿去购物点等消费场所的问题,王志发介绍,“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订了示范文本合同,在合同中就购物的环节有了明确的约定。比如说,合同文本中要明示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这个示范文本合同明年初即将出台。”

  旅行社方面人士表示,目前旅行社推出的品质团能够保证透明化,即告知游客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但在常规团中,购物次数、场所和时间问题还需要游客和旅行社特别约定。他表示,旅行社设计一些不告知购物次数的常规团和低价团其实也是市场竞争的无奈之举,国家旅游局即将出台的示范文本无疑将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很大作用。据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的相关条例中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但对于违约赔付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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