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教育30年关键词 |
| 来 源: 沈阳订房中心 | 发布时间:2008-10-06 18:0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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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 【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之冲突】 ■入选理由: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学生掌握的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其学习更像是普法教育。而且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解读: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推动法律运作的精密化和法律教育的实务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话题。高学历(高学位)的青年精英或学者型法官似乎预示着法院的未来。
但面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是否还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精英教育?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
不过,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本科大规模的扩招,法学教育确实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矛盾,使得我国法律人才供需出现了“断层”。
2006年,一场“是否应该将法学专业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取消”的讨论,在各大知名论坛上激烈地展开。
如今,回望两年前的那场论战,很多专家学者依旧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也有些人仍然坚持,在中国当前,无论从招生方式还是人才的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是一种大众教育。而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走向精英教育的发展模式,追求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 【就业难】 ■入选理由: 十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既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很难。既使想成为一名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 ■关键词解读: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教育机构】 ■入选理由: 法学教育机构是实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实践中,任何法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都无法离开法学教育机构这个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机构是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核心一环,它具有统摄其他法律教育要素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解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基本形成自身独有的教育体系:
司法部原所属的法学教育机构,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且规模最大,无论在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上,还是在法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上,以及参与国家立法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其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综合性院校与地方所属的院校的法学院(系),近年来以其行业优势举办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系的师资力量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地方所属的中等法学教育机构,由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纷纷转变为法学本科类教育。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在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实施法学教育活动,他们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虽少,但培养人才质量较高。
民办法学教育机构作为民间投资成为国家投资办学的有力补充。 ■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 【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之冲突】 ■入选理由: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学生掌握的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其学习更像是普法教育。而且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解读: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推动法律运作的精密化和法律教育的实务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话题。高学历(高学位)的青年精英或学者型法官似乎预示着法院的未来。
但面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是否还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精英教育?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
不过,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本科大规模的扩招,法学教育确实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矛盾,使得我国法律人才供需出现了“断层”。
2006年,一场“是否应该将法学专业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取消”的讨论,在各大知名论坛上激烈地展开。
如今,回望两年前的那场论战,很多专家学者依旧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也有些人仍然坚持,在中国当前,无论从招生方式还是人才的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是一种大众教育。而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走向精英教育的发展模式,追求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 【就业难】 ■入选理由:
十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既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很难。既使想成为一名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
■关键词解读: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教育机构】 ■入选理由:
法学教育机构是实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实践中,任何法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都无法离开法学教育机构这个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机构是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核心一环,它具有统摄其他法律教育要素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解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基本形成自身独有的教育体系:
司法部原所属的法学教育机构,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且规模最大,无论在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上,还是在法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上,以及参与国家立法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其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综合性院校与地方所属的院校的法学院(系),近年来以其行业优势举办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系的师资力量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地方所属的中等法学教育机构,由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纷纷转变为法学本科类教育。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在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实施法学教育活动,他们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虽少,但培养人才质量较高。
民办法学教育机构作为民间投资成为国家投资办学的有力补充。 【法律硕士】 ■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 【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之冲突】 ■入选理由: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学生掌握的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其学习更像是普法教育。而且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解读: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推动法律运作的精密化和法律教育的实务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话题。高学历(高学位)的青年精英或学者型法官似乎预示着法院的未来。
但面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是否还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精英教育?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
不过,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本科大规模的扩招,法学教育确实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矛盾,使得我国法律人才供需出现了“断层”。
2006年,一场“是否应该将法学专业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取消”的讨论,在各大知名论坛上激烈地展开。
如今,回望两年前的那场论战,很多专家学者依旧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也有些人仍然坚持,在中国当前,无论从招生方式还是人才的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是一种大众教育。而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走向精英教育的发展模式,追求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 【就业难】 ■入选理由:
十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既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很难。既使想成为一名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
■关键词解读: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教育机构】 ■入选理由:
法学教育机构是实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实践中,任何法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都无法离开法学教育机构这个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机构是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核心一环,它具有统摄其他法律教育要素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解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基本形成自身独有的教育体系:
司法部原所属的法学教育机构,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且规模最大,无论在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上,还是在法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上,以及参与国家立法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其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综合性院校与地方所属的院校的法学院(系),近年来以其行业优势举办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系的师资力量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地方所属的中等法学教育机构,由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纷纷转变为法学本科类教育。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在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实施法学教育活动,他们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虽少,但培养人才质量较高。
民办法学教育机构作为民间投资成为国家投资办学的有力补充。 【法律硕士】 ■入选理由:
全国范围内惟一一个明令不准本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专业,跨专业考研的典型代表就是法律硕士。作为一门专业硕士———我国的法律硕士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八所院校首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当时该类法律硕士是允许法学专业考生报考的。这就隐含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这类法律人才专业口径过窄、人才规格单一等。我国在参考了美国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后,开始对法律硕士教育模式开始改革,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只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允许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这项举措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法律教育史上的重大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基本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法律专业本科生教育,一是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前者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所培养的对象与其说是法律职业人才,不如说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通才;后者则有明显的学术导向。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方面得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从设立至今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它已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对如何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传授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水平等,都将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入选理由:
自我国2000年开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理论界更是对诊所教育的特点及作用、在我国引入的重要意义、美国的先进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论证和探讨。
诊所式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教育“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正悄然改变着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的教育模式,亦作为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日益显现出其活力。
■关键词解读: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于2000年9月在人大、北大、武大、华东政法、复旦等7所大学法学院系引入了诊所教育,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与此同时,西北政法学院也自筹资金成立了法律诊所,并于2001年9月获得福特基金会资助。至今,在全国近4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已有33所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8年,完成了从理念到实践操作的突破。
院校基本上都把诊所课程设为一个选修课,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例实践两部分,但其内容、目的和运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专门性法律诊所。学生们通过这种实践性法律教育加深了对理论的把握和理解,掌握了如何运用法律技巧处理问题,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对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入选理由: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而是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此举是对过去各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和高效,在中国司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解读:
统一司法考试,意味着中国法律职业进入门径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无论是反观过往,还是目视当下,抑或是前瞻未来,司法考试之于中国法律人的职业水准与职业伦理的建设以及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的专业的具象的考察,一视同仁的判断,高度职业化的行业准入宣示,都显示出一种原本就应被强调的专业精神。 【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之冲突】 ■入选理由: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使学生掌握的是法学的基本知识,其学习更像是普法教育。而且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解读: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推动法律运作的精密化和法律教育的实务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最为关注的话题。高学历(高学位)的青年精英或学者型法官似乎预示着法院的未来。
但面对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越来越多,法学专业人数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法学专业是否还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精英教育?从本质上看,法学教育仍是一种精英教育。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是社会的精英,因为从事法律职业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人员,都是社会的精英。在国家的管理结构中,这些人都是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官员,并且是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位置。
不过,由于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法律本科大规模的扩招,法学教育确实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法律职业精英化和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矛盾,使得我国法律人才供需出现了“断层”。
2006年,一场“是否应该将法学专业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取消”的讨论,在各大知名论坛上激烈地展开。
如今,回望两年前的那场论战,很多专家学者依旧认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知识面宽,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有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乃至心理学的知识,将各学科融会贯通,同时必须了解社会。法学专业应在更高层次的学历设置。
也有些人仍然坚持,在中国当前,无论从招生方式还是人才的培养方式,法学教育更是一种大众教育。而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走向精英教育的发展模式,追求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 【就业难】 ■入选理由:
十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既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十年后的今天,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很难。既使想成为一名律师,参加司法考试也成为必须。当前,包括极少数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
■关键词解读: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法学教育机构】 ■入选理由:
法学教育机构是实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实践中,任何法学教育活动的开展与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都无法离开法学教育机构这个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机构是整个法学教育链条中的核心一环,它具有统摄其他法律教育要素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解读: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努力,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已经基本形成自身独有的教育体系:
司法部原所属的法学教育机构,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且规模最大,无论在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上,还是在法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上,以及参与国家立法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其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显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综合性院校与地方所属的院校的法学院(系),近年来以其行业优势举办法学教育为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添了新的亮点。但这类院系的师资力量有限,招生相对较少。
地方所属的中等法学教育机构,由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纷纷转变为法学本科类教育。
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为代表的科研机构,在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实施法学教育活动,他们培养法学人才的数量虽少,但培养人才质量较高。
民办法学教育机构作为民间投资成为国家投资办学的有力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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