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旅行社获准进入内地开设独资旅行社

  2008-07-31 09:36:47.0
  

 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在协议附件中看到,协议对饭店(包括公寓楼)、餐馆、旅行社、旅游经营者和导游等作出承诺,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照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此举会否对广东本地旅游业造成冲击?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内多家大型旅行社,得到的答复是“广东旅游业不怕狼来了!”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广东国旅董事总经理谷训才告诉记者,其实香港地区在广东早有合资或合作旅行社,像是港中旅和康辉旅行社等。港资旅行社和广东本地旅行社在长期竞争合作中是互相促进的作用,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证考试,更有利于带来香港旅游同行的先进经验,对广东本地业者是很好的学习机会,并不会带来太大冲击,因此从长远来看,“狼来了”反而对广东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有好处。

据悉,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本次补充协议不但包括在全国范围实施、开放力度较大的措施,也有为深化粤港合作而采取的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措施,这些措施将为促进粤港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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