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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购买乙方销售的旅游产品(详见所附《旅游行程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产品说明及费用支付
| 团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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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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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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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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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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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具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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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标准 |
详见《旅游行程表》 |
| 餐饮标准 |
详见《旅游行程表》 |
| 购物安排 |
全程购物 次,具体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
| 购物安排 |
详见《旅游行程表》 |
| 导游服务 |
全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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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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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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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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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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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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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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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纳团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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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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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项目 |
具体项目及价格详见《旅游行程表》,由甲方自愿选择游览。 |
| 组团方式 |
自行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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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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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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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团方式 |
独立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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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拼团 |
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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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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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1.关于旅游产品详细说明见《旅游行程表》。
2.表格内项目带有选择性的内容请直接填写”是”、“否“或”有“、”无“字样。 |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并要求乙方对协议条款及其服务做出说明。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同意的业务委托行为以及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或自费项目安排。 4.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举止文明,不涉足不健康的场所;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在行使权利时,不损坏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报名时如实提供自身的情况和资料,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持有效证件参团。 6.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支付、无法更改可由双方协商或按解除合同处理。 7.陪同未成年人旅游时应全面履行监护义务。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9.遵守团队纪律,协助乙方完成旅游行程,出现纠纷或乙方违约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应以此为由,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影响;不应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对于甲方为团队及单位的情形,甲方签约人有义务将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乙方要求旅游者应当知晓的事项告知其参团成员,该团体所有成员均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的约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有权按约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旅游配套服务,并要求甲方遵守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意外情形,以及乙方因违约须采取相应措施时,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降低损失到最低程度。 5.按照合同约定 或国家、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对可预知可能危机甲方人身、财务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 6.签订旅游合同时,不得要求甲方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迫甲方购物;安排合同意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旅游费用项目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8.根据甲方要求对合同及附件内容给予说明和解释。 9.乙方须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的,除予以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还应在出发前将受委托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告知甲方。 10.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三)合同变更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 2.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传染性疫情等,下同)或者意外情形(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和特殊情形。如重大礼宾活动、道路堵塞、政府行政命令、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作出说明并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意见后对相应内容予以调整或变更,但事后应及时予以说明。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3.一方在团队出行前欲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 5.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脱团的,亦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报名后解除合同(退团)时,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或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参考相关部门有关条款据实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以外情形外,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尽早与甲方协商,临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甲方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按照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之外,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金额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执行。 (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据实结算。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①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②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3.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第五条 其他有关责任问题 1.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因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甲方应向侵权方索赔,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未尽合理注意和告知义务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包括在其附属服务设施范围内,如机场、车站、港口、等)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诉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4.甲方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活动视为自动弃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因甲方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5.甲方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做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还。
第六条 不成团处理 乙方自行组团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时,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旅游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①由乙方延期出团或协商变更旅游线路。 ②由乙方委托给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组织出团,但乙方应在出发前将该情形通知甲方。 ③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处理,由乙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认可,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页补充,并由甲乙双方签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主页须加盖乙方依法备案的XX旅行社(含分社)公章或XX旅行社(含分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 附件2:旅游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 附件3:西安市国内旅游行程表
| 甲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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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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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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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代表(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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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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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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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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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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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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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