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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回应机场高速收费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08-06-25 字号:[ ] 选择背景色: 我来说两句(0)
  

昨天,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收到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


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此外,首发公司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复。对此,教授们表示将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

  今年5月底,3位教授以公民身份,就机场高速路收费问题,向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和首发公司分别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包括3方面内容:机场高速的收费依据、机场高速的贷款总额及机场高速收费的资金去向。

  在法定答复期内,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分别以挂号信方式寄出了信息告知书,但首发公司尚未给予回复。“对于这次公开,我给政府部门打60到70分。”沈岿教授说,“两部门给予的答复,格式都非常规范,而且几次电话告知我们事情的进展,说明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上是非常认真的。但很可惜,两个部门都没有就我们提出的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的答复。”

  市发改委

  ◆未有书面答复。

  首发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依据为《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通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降低首都机场高速路苇沟收费站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1993年至今的收费总额,非本部门公开信息,建议向市交通委咨询。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机场高速贷款总额及收费资金流向,可向首发公司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机场高速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04年—2007年机场高速累计通行费收入为183893万元。1993年至2003年的收费总额建议向首发公司咨询。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教授要求公开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可向首发公司咨询。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机场高速路收费依据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建议向市发改委咨询。

此文提到的景点: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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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于:2012-02-14 08: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