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民共建文明旅游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02-15 15:09:18
省旅游局 省公安厅 武警四川省总队 省林业厅 省安监局 省精神文明办关于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我省公安、武警和武警森林部队的作用,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树立四川旅游新形象,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开展警民共建全文明旅游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范围   在率先搞好大九寨国际旅游区、“中国第一山”旅游区、都江堰一青城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卧龙中华大熊猫生态旅游区、三星堆古遗址文化旅游区及乐峨、九环线两条精品旅游线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力争在2006年前将我省部分主要省级以上旅游景区,也括重要机场、车站、码头和旅游沿线建成文明程度高、旅游环境优、市场秩序好、安全可靠的标志性旅游窗。   各警种参与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的集申时间主要在每年的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暑假旅游高峰期,省政府组织的各种重大节庆活动及参与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等。 二、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工作目标  安全文明旅游区的工作目标是:旅游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标示、标牌到位、醒目,游览设施安全措施有力,旅游区治安状况良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完好。全年无重大游客伤亡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旅游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旅游区规划科学合理,旅游资源开发规范有序,旅游区的人文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服务质量高;旅游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经营服务规范化,有效防止宰客、欺客、骗客行为,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旅游区卫生管理工作到位,具备一定医疗急救条件,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符合行业标准,无游客食物中毒现象发生,游客满意率在90以上;旅游区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年接待游客量位于全省中上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工作重点(一)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从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加强对旅游区及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消防安全防护和珍稀动植物的保护,搞好巡山护林,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滥捕滥猎等非法行为,有效预防旅游区发生火险、火灾。(二)搞好旅游设施设备维护。协助旅游区及重要机场、车站、码头的管理部门搞好游山道路、索道、滑道及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维护与管理。(三)保持良好的旅游秩序。在旅游高峰期增加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协助旅游区及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的管理部门维护好旅游秩序,及时处置旅游区群体性事件及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搞好医疗急救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宰客、欺客及黑导、黑社等非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四)确保交通安全顺畅。在旅游高峰期实行各警种、交通部门联动,加强对重点旅游线路、道路交通枢纽和重点旅游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排查交通隐患,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顺畅、安全。(五)搞好抢险救灾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在旅游区及旅游沿线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出警及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将灾害和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四、建立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联动机制成立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精神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共建活动申的重大事项,解决共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全省公安、武警、武警森林部队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旅游区的具体办法,确定出动警力的范围和数量,按规定协调、调动各警种参与共建活动。 联动机制职责分工:(一)公安部门。 1、负责景区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发生在景区的危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 2、维护景区及景区沿线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3、加强景区及景区开办的宾馆、饭店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4、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发生在景区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5、全面加强景区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二)武警森林部队。 1、加强对驻地森林及自然景区森林生态资源的防护,重点抓好防火灭火工作,处置林区的各种火情; 2、参与林区值勤,协调林业部门打击滥伐、篮捕、滥猎等不法活动; 3、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景区治安,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景区购置防、灭火器材、设备,培训景区义务消防员,向游客宣传林区防火、灭火有关知识; 5、对发生在景区的自然灾害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维护景区正常秩序。(三)武警部队。 1、做好景区的防火灭火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景区治安巡逻; 3、参与处置发生在景区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及其他灾善事故。   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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