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游参团标准合同样本

来源:湖南省旅游局 发布时间:2009-05-18 13:27:34

  • 湖南国内旅行社旅游组团合同 旅游合同样本下载

  • 编号:

    甲方:           (旅游者、旅游团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合同编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①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②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和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已方方应为甲方提供详细的行程列表和服务内容一份为本合同附件。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0744-823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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