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揭示零负团费的八种猫腻

记者 张建松  2007-06-15 10:05:42.0
  6月14日报道:“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的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旅游委专家总结了目前市场上“零负团费”的八种“猫腻”表现,以供游客识别,避免误入圈套。

  表现一:旅行社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费、用餐费等统统加上。

  表现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门市价,在到达目的地后,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向游客推荐,强制游客参加,变相加价。

  表现三:旅行社在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如到黄山,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是否乘缆车等无明确承诺,到时再加收费用。

  表现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如某研究所、某展销会、某生产厂),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且所购商品质价不符,有时一天安排数个购物点,旅行社或导游以回扣、佣金收入填补旅费。

  表现五:大量安排自选自费项目,并安排在游览日程中,既占用和影响了正常的游览日程,又增加了游客的支出,往往这类由旅行社或导游推出的自费项目价格虚高,如某景区潜水,收费200-300元,实际价仅50元。

  表现六:旅行社以特别低廉价格推出香港澳门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如880元香港游、1500元泰国游。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一定会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游客实际会被迫付出更多的费用。

  表现七:旅行社在广告和合同中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使用“准星级”、“豪华”等模糊字眼,或仅以口头承诺,实际住宿标准降低或地点偏僻。

  表现八: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有意无意地疏漏景点,以减少支出。

  为了抵制“零负团费”,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目前正大力推广“阳光价格”,倡导全市旅行社做到“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旅行社在旅游产品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中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且在行前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广告报价与该团费用总额一致;旅游行程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不得列入自理范围,其他门票费按双方事先约定;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示,且只可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内;旅行社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示,合同行程外不得另行安排购物。

  上海市旅游委的专家提醒说,为了保证有一个愉快的旅游行程,游客应尽量选择“阳光旅游产品”,因为凡是“零负团费”的旅游团,其服务水平肯定会下降,游客的合法权益也一定会受到损害。如遇到此类情况,游客可保留具体证据,旅途结束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评论】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目的地指南:
关联新闻 猫腻
更多猫腻资讯 

联系方式|免责条款|我要开店|旅易通|旅游搜索|遛遛圈圈|遛遛社区

京ICP证050383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5]字第247号函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1715

©2003~2010北京中途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766.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