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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湾亲友提出申请。 2.向中国大陆公安机关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各证明; 3.申请者经港去台有关手续的办理 应邀去台进行学术交流的大陆公民,还必须首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省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台办审批。获准后,再凭国务院台办的同意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大陆公民能够前往台湾的证明; 大陆公民被批准后,不论是去台探亲、探病、奔丧、定居,还是去台进行学术交流或者处理其他事务,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要作有效期的"签注"。海峡两岸直接通航后,大陆居民持此证件,可以由大陆直接前往台湾,也可以经香港、澳门地区前往。 4.台湾的入境手续 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到89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大陆居民;旅行证影印本寄给大陆居民在台亲友,并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陆亲属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大陆亲属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如果内地公民本人办理入台手续,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赴台人员的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是台湾亲属为赴台人员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赴台人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内地公民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赴台人员又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赴台人员在台的亲属。 5.入出香港手续 凡未持有入台许可影印件何谓办好机票的,均需委托向香港中国旅行社办理,可直接委托,也可与内地各中国旅行社联系办理,或出境签委托深圳口岸中国旅行社代办。凡有香港中国旅行社出具的已办妥入台手续证明和预订机票证明,香港方面均与办理有关手续。 持上述证件人员去台湾后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均在从深圳出境进入香港罗湖时即予办理,香港从第一次入境到再入境有效期为3个月。第一次进入香港和从台湾再进入香港每次停留期各为7天,如特殊原因不可延期,香港方面还规定,在罗湖办理再入境手续时,需提交入台许可影印本及来回机票。提交来回机票有困难的,可由香港中旅社预先订妥机票,并由香港中旅社出具证明,方予办理。1993年6月17日香港政府宣布了一项新措施。从当年8月1日起,持双程证过境前往台湾及由台湾返回内地的内地居民,经香港时可免签证作7日的停留。但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 由于内地公民经香港前往台湾,途径香港的有关手续均须在罗湖口岸办理,所以,内地公民经香港的出境口岸只能是广东的深圳口岸。深圳口岸中国旅行社联检大楼,设立了内地公民去台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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