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游客人申请兑换外汇须知
2006-12-04 16:17:02.0
为了使您每次出境旅游能及时、顺利地办理兑换外汇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换汇管理规定要求,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 供汇须知:
(1) 小童兑换者须在换汇前三个工作日将户口簿正本交我公司送外汇管理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2) 曾经兑换过外汇(包括旅游、探亲、公务等)的兑换者,务必于换汇前三个工作日将上次换汇(已盖供汇章)的通行证或护照交我公司送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3) 非广州地区公安部门出证的插团客人,须在兑换前三个工作日将通行证交我司。
(4) 请将上述证件正本及复印件交到港澳游公司三楼311室。
注:旅客如未能按以上手续办理,造成不能兑换,后果自负。
2. 供汇标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每人按港币7700元(小童减半)抵减我司在价目表上公布的各线路外汇抵减标准,剩余才为可兑换的外汇零用金,按银行牌价兑换,并收手续费人民币40元/人。
3. 供汇手续:
参团客人凭本人身份证正本(或代办换汇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正本及参团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团费发票、《出团须知》先到一楼营业大厅提交参团人已签妥的《提前兑换外币协议书》,再根据我司门市员开具的《出境团队旅客兑换外币登记表》到中行华厦大酒店办事处(中旅侧边)中国银行兑换。可使用中行活期一本通或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
4. 供汇时间:
出团前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5―4:30(如出团时间为星期六、日、一,则在星期五兑换,节日时间另定),报名时提出不换汇者,请在申请表上确认签名,视为自动放弃。
1. 供汇须知:
(1) 小童兑换者须在换汇前三个工作日将户口簿正本交我公司送外汇管理局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2) 曾经兑换过外汇(包括旅游、探亲、公务等)的兑换者,务必于换汇前三个工作日将上次换汇(已盖供汇章)的通行证或护照交我公司送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3) 非广州地区公安部门出证的插团客人,须在兑换前三个工作日将通行证交我司。
(4) 请将上述证件正本及复印件交到港澳游公司三楼311室。
注:旅客如未能按以上手续办理,造成不能兑换,后果自负。
2. 供汇标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每人按港币7700元(小童减半)抵减我司在价目表上公布的各线路外汇抵减标准,剩余才为可兑换的外汇零用金,按银行牌价兑换,并收手续费人民币40元/人。
3. 供汇手续:
参团客人凭本人身份证正本(或代办换汇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正本及参团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团费发票、《出团须知》先到一楼营业大厅提交参团人已签妥的《提前兑换外币协议书》,再根据我司门市员开具的《出境团队旅客兑换外币登记表》到中行华厦大酒店办事处(中旅侧边)中国银行兑换。可使用中行活期一本通或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
4. 供汇时间:
出团前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5―4:30(如出团时间为星期六、日、一,则在星期五兑换,节日时间另定),报名时提出不换汇者,请在申请表上确认签名,视为自动放弃。
目的地指南:
北京 广东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