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购物范围放宽

  2006-12-04 14:31:00.0
  
  以往市民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物,要看购物的商场是否与银行有合作,所购买的商品是否参加信用卡分期付款活动,而现在这种限制将被突破。据了解,一家银行在本市新推出的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就不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

  记者从建行获悉,该行日前在本市推出了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允许持卡人用龙卡信用卡消费后2日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将消费金额分期付款,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手续费。

  持卡人可同时申请两笔或以上消费分期。目前申请消费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建行提供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消费分期,由持卡人自由选择期数。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月手续费方式向持卡人计收费用,其月手续费费率标准是:3个月手续费率为0.70%,6个月手续费率为0.60%,12个月手续费率为0.60%。

  与以往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不同,建行这项新业务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同时享受双重信用额度,不影响持卡人日常信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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