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些旅行社多收老人孩子旅游费涉嫌价格歧视

  2006-09-27 09:33:24.0
  

临近今年“十・一黄金周”长假,浙江省消协对该省十二家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访调查,发现各大旅行社对老人、小孩旅游普遍要另行加价三百至八百元人民币。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称,此举涉嫌价格歧视,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

  记者了解到,二00四年三月,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徐先生投诉,反映他参加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组织的港澳游,因其年龄超过六十岁而被加收了二百元团费。温州市消委接到投诉后,对全市六家旅行社展开了调查,发现老人、小孩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

  二00五年七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宁波、温州九家旅行社进行了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对此,浙江省消协当时就提出了公开批评,并建议旅行社整改。

  这次,浙江省消协再次对该省十二家大小规模不一的旅行社作了一次暗访调查,发现该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认为: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相当严重。旅行社没有向老人、小孩提供多余和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旅游服务,却要多收费用,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价值相符的基本法理原则,违反了中国《消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其实质是经营者试图利用自己在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假借冠冕堂皇的理由,从消费者身上巧取或者直接获取不当利益,将自己恶性竞争带来的成本支出转嫁给消费者。这种情况不仅对消费者权益有极大损害,也会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坚决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目前,中国国内有的旅行社对老人和孩子降低收费标准或增加相应服务,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文化传统,对此,行业内应予鼓励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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