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漳台各组织三万人次互访

  2006-06-14 09:08:02.0
  

漳台签订五项旅游合作协定


    导报讯(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陈迎春) 昨天下午,漳州市旅游协会与台湾中华国际观光协会共同签订了《海峡两岸旅游业合作协定》。协定认为,漳州和台湾是“五缘六求”表现最明晰的地区,在今后将在五个方面上进一步交流合作。
    一是互通旅游资讯,加强网站衔接,在各管辖的各县旅游网站上增加对方的信息,介绍两地的景区开发、旅行社信息和门票信息。
    二是互相推荐旅游产品,加强区协作。两地旅游组织将各自上规模上档次的景点和线路联合制作成宣传品,通过网站在海内外推介,促进“海峡旅游品牌”的形成。
    三是在拓展的前三年,台湾中华国际观光协会每年组织三万人次以上台胞到大陆旅游;漳州市旅游协会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启动后,也在前三年每年组织三万人次以上到台湾旅游。
    四是互拓发展空间,建立固定的联系机制,定期举办旅游专题推介会,组织旅游企业代表团、新闻采访团互相访问考察。
    五是互惠政策上,双方积极组织协会辖区内的景区、协会、旅行社、饭店、旅游企业制定互惠政策,如线路组织、导游服务、门票返利等,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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