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申请第三优先类别
- 牧师,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不同宗教的神职人员
- 从事宗教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需要相应的大学学历)
- 在宗教组织机构从事服侍工作的其它神职人员,如传教士、和尚、尼姑等
该类别的申请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只要有相应的宗教机构如教会、寺庙接纳,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宗教界人士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宗教界的人士可以根据其特殊的神职工作性质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来美从事相关教派的宗教活动。直接适用于宗教人士的签证有两大类别:(1) R-1签证,用于来美参加短期的宗教活动;(2) 第四优先类别(EB-4)移民签证,供在美国从事长期的宗教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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