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江路东段,汉府街偏北的梅园新村30号、35号和17号,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的办公原址。 1946年 5月至 1947年3月,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这里同国民党政府进行了10个月零4天的谈判。

  梅新村30号,是周恩来和邓颖超同志当年办公和居住的地方。办公室里还陈放着当年周恩来用过的写字台、转椅、分省地图以及中共代表团的信笺。35号是董必武和李维汉、廖承志等代表回成员当年办公和居住的地方。17号是代表团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居住的地方。代表团的外事组、军事组、新闻组、妇女组、顾问组、电讯室和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都设在这里。周恩来经常在这里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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