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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尼斯旅游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须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末页须签名) 2.二寸彩色照片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工作日:10个工作日 5.有效期:3个月 6.停留期:7天 7.价格:¥3000/本;优惠套餐价¥2900/本
二、突尼斯商务签证须知: 1.护照原件(须有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末页须签名) 2.二寸彩色照片2张;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突尼斯邀请函原件 (须有逗留时间,逗留目的,行程安排及标明境外费用由哪一方提供) 5. 中方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中方公司派遣函原件 (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访问目的,批准准假证明,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须用加盖公章的有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信笺打印 7.机票订单、酒店订单 8.个人资料表 9.备注:若由我司代发突尼斯邀请函,则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第4项。 10.有效期:3个月 11.停留期:30天 12.自备邀请函价格:¥1200/本;优惠套餐价¥1100/本
三、申请突尼斯签证流程: 1、申请人或者其朋友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给我司(可以直接前往我司报名,或者以快递的形式将资料寄给我司)。 2、将签证费付给我司,或者以汇款的方式将签证费用付我司。 3、签证出来之后,可以直接前往我司将护照取回或者我司经办人将护照以快递的方式寄回给申请人。
四、温馨提示: 1、您所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但我公司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使你肯定获得签证。 2、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虚假失真的材料将会导致拒签。 3、您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直接递到领事馆,所以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 4、请提供A4纸标准的清晰的材料复印件。 5、“申请时间”为本公司预计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如被任何国家拒签过,必须申明,并须书面说明被拒签的时间、地点、原因。 8、以上报价已含领事馆正常收取的签证费和我司的服务费。 9、若遭领事馆拒签,则此费用不退。 10、提前在我司预订该国的酒店或者机票,可以享受以上优惠套餐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