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探亲访友资料说明 |
| 来 源: 广州招商国际旅游公司-公民旅游中心 | 发布时间:2008-05-29 15:50:36.0 | 作者:钟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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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探亲访友资料说明 申请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境外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申请人须前往国家的居住证明,无须提交经济保证证明。 二、居住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三、军队干部因探亲、访友等事由出国(境)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提交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 四、69周岁以上公民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申请人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国探亲访友,随父母(或监护人)同时申请护照的,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与XXX同时申请出国护照,免交境外材料。 六、非首次在公安局申请并持有因私护照者,应将旧护照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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