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代表上台领牌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评审委员会
中民遗示(2008)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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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二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
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批准号02—ZH010)文件精神,由联合国教科文国际民间艺术组织指导,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景区媒体旅游业联合会主办,组织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及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韩国中央大学等国内外专家组成“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评审委员会”,历经一年多的调查研究评审,决定授予以下单位为“首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黄帝陵风景名胜区
四川泸州老窖传统酿酒文化旅游区
广西东兰铜鼓民俗文化旅游区
广西龙州天琴民俗文化旅游区
山西宁武芦芽山风景名胜区
山西高平羊头山炎帝文化旅游区
云南丘北普者黑民俗文化旅游区
湖北利川西部凉城民俗文化旅游区
望以上“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作好资源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旅游示范区评审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