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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07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正式执行。根据这一调整,我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划为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 元。
此外,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为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80元/月、5.4 元/小时。湖口县、星子县、武宁县为四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50元/月、5.1元/小时。都昌县、修水县为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20元/月、4.7 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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