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古长城”上的悲剧 |
| 来 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 发布时间:2007-12-01 09:2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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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踩虚脚所致?入口是否封闭?是否设置警示标? 华龙网讯(记者罗彬/文郭娟/制图)82岁老翁晨练途经洋人街“古长城”景点,在未修台阶的地方摔伤并翻滚了几转,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随后把施工方告上法庭。南岸区法院昨天一审认定,该工程有重大安全隐患,判施工方担责60%,即赔偿4万多元。 案情缘由 晨练后摔倒“古长城” 市民王玲称,父亲坚持了20年晨练,身板硬朗,从未住过医院,感冒都较少。8月28日,老父像往常一样,早上6时就外出锻炼身体,没想到却再也没有回来。直到第三天,她和哥哥才在武警总队医院重症监护室找到昏迷的老父。医院告知,她的老父是特重型颅脑损伤,已做了手术。当晚,父亲身亡。 根据120提供的线索,王玲和哥哥找到了当初拨打120急救电话的两位好心人。这两位好心人告诉他们,他们的父亲于事发当天早晨7时许,在洋人街的“古长城”上面摔倒,摔倒后沿着“古长城”路基翻滚了几转。 法院认定,“古长城”是洋人街的一个景点,重庆美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心房产公司)是该景点的施工方。事发当天,美心房产公司完成了该景点绝大部分工程,其中一个烽火台的一边呈平缓斜坡,路面平整,另一边也呈斜坡状,路基修好,但尚未修好台阶。老人晨练后路过该景点时,在尚未修好台阶的地方跌倒摔伤。 王父死亡时被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 焦点一 是否踩虚脚所致 王玲兄妹认为,因为上烽火台的斜坡路面平整,估计老父在下烽火台斜坡时,误以为和上坡一样平整,没想地面不平,未修好台阶,父亲是踩虚后摔倒的。 美心房产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老人摔伤原因不明,摔伤与未修台阶无关。 法院认为,两名目击者证实,他们均看见了老人翻滚过程,而120也证明了老人的摔伤地点是在未修台阶处。但老人的子女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踩虚脚摔倒。 焦点二 入口是否封闭 王玲兄妹称,他们在事发后第三天到事故现场拍照,从照片上看到,“古长城”入口处敞开,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 美心房产公司则拿出拍摄于7月27日的照片,称他们在入口处放置了障碍物,只要是正常人,都明白此处正在施工、不得进入。 法院认为,施工方的照片拍摄在事发前近1个月,死者子女的照片拍摄于事发后第三天,加之目击证人证明了事发时现场的状况。从证据优势上,法院认定入口处未封闭。 焦点三 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古长城”入口旁设立了一块告示牌,牌上写着“欢迎来到洋人街,为了您的安全请走人行梯道”。王玲称,因这块告示牌就立在上“古长城”的梯道不远处,告示内容误导行人走“古长城”梯道。 美心房产公司称,他们设置的告示牌明确指引行人走人行梯道,而不是走“古长城”,他们已尽到警示义务。 法院认为,在修古长城时,告示牌已存在,当时是指引人们走旁边另一条梯道。但在古长城入口梯道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清理或者更改,而古长城梯道比原来那条梯道更明显、更好走,所以按正常理解,告示牌提醒的是人们不要走公路。所以,告示牌不是古长城的施工警示标志。 法院判决 施工方担责60%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当时,出事地点未修好台阶,也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却放人自由通行,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预见路经尚未施工完毕的路段存在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由美心房产公司担责60%,赔偿4万多元,另外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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