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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清 单 |
原件 |
复印件 |
资 料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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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 |
1本 |
1份 |
A、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
B、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还需提供旧暂住证)
C、 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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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片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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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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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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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清晰。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结婚证复印件(如果已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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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函,经济担保书,接待证明必须原件 |
1份 |
1份 |
A、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 出生年月,护照号码)、逗留时间天数 、逗留目的、保证其返回中国、双方联系方式、邀请方亲笔签名。
B、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德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德国的非德籍居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C、经济担保证明: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写明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经济担保书必须由官方公证。(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
D、接待证明:如在申请人家里居住,请提供申请人接待证明(通过当地政府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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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关系证明 |
1份 |
如是探亲,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公证书)
如是访友,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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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方英文放假信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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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名;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年限、月收入、假期多长、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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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方公司资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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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A、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B、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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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财产证明 |
越多越好 |
A、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如无存折原件,只有卡,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清单上必须能看到本人名字和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存款越多越好;
B、其他财产: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股票、银行对帐单(原件并盖章)、国库券、股权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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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险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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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我社可以代办,价格参看《安联保险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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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票酒店订单 |
1份 |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酒店订单。如由我社提供,费用另计。
如有对方提供接待证明则只需提供机票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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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请表 |
1份 |
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