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访友签证※◆ |
| 需提供材料******* |
1、 |
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并有本人签名的因私护照,复印护照第一页一份; |
| 2、 |
大一寸彩色(蓝底或白底)照片两张(请勿用翻拍照片); |
| 3、 |
日方提供“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予定表”等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
| 4、 |
担保人在职(学)证明原件(公司法人可用会社登记誊本;私营业主可用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
| 5、 |
担保人的住民票原件; |
| 6、 |
记载有担保人年总收入纳税证明书或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的“确定申告书控”(政府部门出具的所得证明、课税证明书也可以使用),源泉征收票不能使用; |
| 7、 |
出具证明双方朋友关系的资料(如合影、带信封的信件、对方到中国的签证复印件); |
| 8、 |
申请人的赴日理由书及个人从小学开始的简历(本人签名); |
| 9、 |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如户口不在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四省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上四省已使用过半年的暂住证; |
| 10、 |
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一份; |
| 11、 |
以上资料均需用A4纸复印,如领事馆要求补充其他资料或需要面谈的个人,另行通知。 |
| 12、 |
本公司收取每人手续费和签证费共人民币800元,如申请被领事馆拒签或终止,或中途取消,所交资料和费用恕不退还。 |
| 注 |
在日朋友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方可具备担保资格;日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为三个月内有效。 |
|
|
|
|
| 办理时间 |
5-7个工作日 |
| 费 用 |
RMB750元/人 |
| 有效期 |
自签证生效日开始3个月内有效 |
| 停留期 |
短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