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
| 来 源: 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08-05-17 09:46:17.0 | 作者:刘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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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加须提前一个月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预付总团费的30%,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扣除总团费的10%作为业务损失费。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施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客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旅游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点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 6、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收总团费的60%,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没按全额收费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和火车、轮船的铺位。 二、费用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房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6、旅游责任保险费。 三、费用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 2、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3、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4、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临时取消之退款办法及责任问题。 1、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时,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的50%;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发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情况而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旅行社应在团队出发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下同)通知游客;如在团队出发前6天内通知游客,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回团费并按下列标准对游客作一次性补偿。 出发前6-4天,补偿综合服务费的20%; 出发前3-1天,补偿综合服务费的50%; 出发当天,补偿综合服务费的80%。 (注: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除城市间交通费、房费、超公里费、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 3、游客交费后如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调整收费;拒绝缴交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按本条第1点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 4、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出全权处理,所造的费用差额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5、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 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保险赔偿规定条款除外) 9、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各交通部门、酒店或保险公司)订立的条例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 10、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电影片监督管理所投诉或索赔。 本细则经广东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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