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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台观光所需资料
1.申请书―填写“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证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须详细填写,不得、空白,如无资料,亦要填写“无”,申请表上必须填写父母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地址、本人真实家用固定电话、本人真实手机号码)
2.护照―有效护照原件及清晰复印件一份,有效期为7个月以上
3.身份证―复印清晰的个人身份证一份(最好发邮件)
4.相片―近三个月内白底(长4.5*宽3.5)正面脱帽相片6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5.在职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证明一份(必须是有公司抬头的信纸,在职证明印章须原件,复印无效,后附样
6.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有效期7个月以上正本或副本营业执照,如同团多人同一公司时,仅需提供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机构代码证―行政人员需提供清晰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须提供伍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两种选其一:
A、由银行开具,冻结期必须为3个月以上,解冻日必须在离台至少一天以后。(复
印无效)
B、复印三个月前开户的存折开户页及最后交易页,最后一笔明细必须在最近一个月内,由银行盖章(须原章,复印无效)。
9.夫妻同行--须出示全家人户口本或结婚证;
10.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在校证明须附上校长名字及电话、班主任签名并附上电话)、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11.如未满18岁小孩--随非父母亲友出团,须出示父母同意书原件和公证小孩与非父母之间的亲戚关系原件及出生证明。
12.领队--须提供有效期内领队证或导游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请于15个工作日前交于我社;
以上资料必须属实填写,若因身份与资料不相符,台湾当局有可能拒发入台证 ,
所衍生之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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