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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陆)旅游局关于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之精神,
全力发掘祖国宝岛台湾旅游资源,同心开拓大陆赴台旅游市场,共同
铸就大陆赴台旅游网络,台北商旅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招
关于设立各地办事处的六点原则:
一、有意向设立办事处的单位,需与台北商旅合作送走旅客至少16人
(团散均可)以上;而一旦签署协议成为办事处后,以前送走客人的
人数即计入办事处业绩,按协议享受佣金返还。
二、办事处所需资金自行筹集。
三、办事处所获得价格为最惠价待遇。即:在相同线路、相同标准的前提
下,不可有任何第三方获得低于办事处的价格。
四、每年度台北商旅付给办事处佣金返还。返还标准为出团50人以内?元;
50至100人??元;100人以上???元。
五、办事处所在区域,台北商旅不得对该区域内的任何个人和机构报价。
六、台北商旅所有材料及广告要刊登各地办事处的通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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