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长城保护问题的若干思考 |
| 来 源: 中国长城网 | 发布时间:2005-01-23 04:29:11.0 | 作者:周晓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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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长城保护问题应当从立法,从现代化大环境,等大的方面着眼,以“保护性开发”制止“开发性破坏”。同时从分析全局与局部入手,加强长城考古工作与资料标准化。立足于现代科技发展,应当将“数字化长城”的建设提到实施日程。
关键词汇:长城立法 保护 开发 考古 标准化 数字化长城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鲜明标志之一。关于长城保护的意义、作用,早已由各级、各方面、多位专家学者作过充分论证和阐述,兹不赘述。可是,长城保护问题仍然不断地提出,科学的、全面的保护长城,仍然任重而道远,无论与长城保护课题密切疏远与否,“愚者千虑”,总是国人应取的态度。本文提供围绕长城保护问题的几点思考,拉杂写下,容或有其他专家学者早已讨论过的,容或有空想或废话,敬请大家指正。
一 长城立法
我们有宪法,是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我们有文物保护法,是有针对性的国家事业“专门法”。对于长达数十万公里的“古墙”(包括长城、古城市之墙以及相类似的古代建筑遗迹),对于涉及数十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地域,实在有专门立法之必要。长城这样的文化遗产,不仅属于所跨有的省、区、市,也不仅属于中国,而是属于全体人类;长城不仅属于已经逝去了的历史,而且也属于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长城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技术层面和文物范畴,因此,实在有专门立法之必要。
我国许多有针对性的事业专门法,上下法规之间,左右相邻法规之间,是会有内容重合之处。同样,长城的立法会与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重合、共通之处。长城的立法与其他专门法的区别之处,是在它是为了长城(也可以包括古城市之墙以及相类似的古代建筑遗迹)而立法。长城、古城市之墙以及相类似的古代建筑遗迹都属于“文物”,那么,是不是有了一部文物保护法,就可以解决与“古墙”有关的一切法制问题了呢?当然,将“古墙”视为文物时,文物保护法对它们起着主导的作用。可是,“古墙”绵延之长,横亘之广,与现实生活关系之密切,关注人群之众多,国际影响之重大,又是一部文物保护法所不能完全涵盖的。
不言而喻,长城立法有其鲜明的针对性,它至少包括:“古墙”的认定,“古墙”的保护(这可能与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重合),相关地域的环境、生态,相关地域范围内的民生、经济开发(旅游经济开发比较敏感,然而开发又不限于此),“古墙”周近的建筑和建设、交通、通讯,“古墙”无形资产的受益,跨行政地域问题,相关国际活动,等等。
长城立法不仅有“不”,而且有“可以”;不仅保护了作为历史遗产的中国“古墙”,用以保护与之相关的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以保护民生,规范与调整各类现实利益,打击犯罪,纠正失误,以利制定长远的与“古墙”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利于长城这份伟大的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更久远地为人类文明和进步服务。
长城立法应当特点鲜明、义理清晰,与国家“大法”不存在抵牾,与相关专门法互为补充、配套施行。同时,长城立法应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相对稳定的长时效,具有科学的法律语言。长城立法不同于工作指导文件、精神、意见,反之,一切工作指导文件、精神、意见,均不能违背长城立法。长城立法应当是面对全局的国家专门法,不同于地方性法规;国家长城立法一经颁布,原先各地制定的法规、条例或管理办法,凡与长城法相抵触的,均应当废止;根据相关地域的具体情况,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在国家长城立法之下订立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或管理办法。
长城立法应当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听取有关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专家执笔,有关行政、司法、执法部门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由国家元首签发执行。
以法制手段全面、具体地介入,是长城保护最为重要的前提。
二 长城保护、开发之双赢
在祖国现代化,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任何绝对化的“保护”,或者绝对化的“开发”,都是片面的,都有可能受到时代的惩罚,都有可能在历史上留下遗憾或笑柄。尤其是在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对待长城这样的伟大历史遗产,面对保护与开发,只能力争双赢,舍此只会遭受挫折,甚至两败俱伤。双赢不仅仅是必要的,而且在理念上、行动上都要争取实现的可能。
历史,说到底都是当代史。一切历史遗产、文物在当代的命运,不过表达了当代人们的认识和作为。对于“古墙”,完全恢复旧观,恢复东周、秦汉、明清时代的面貌(当时是新貌),无论有无必要,都是不可能作到的。同样,由于历史的无情,“古墙”在当代的面貌,在将来还会有所不同。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尽管这番议论近乎于废话,但是可能有助于我们立足于当代,比较实际的考虑人们与“古墙”的关系。
当代的特点,在于对“小小寰球”的空前广阔、空前深入的开发和改造,无论人们接受与否,全球化的政治经济战车总是要隆隆开来,“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人欲与制度阻挡不住,“万里长城”和“柏林墙”也阻挡不住。人,本质上是不愿意无所作为的,那么,我们在“万里长城”问题上,也来个“顺之则昌”或者叫“与时俱进”吧。“古墙”沿线也好,所占区域也好,若不开发,那是根本不可能的。面对“开发性破坏”或者“保护性开发”,人们只能选择其一;这种选择,又考验着人们的道德、理念、心智,甚至成为社会文明程度与制度合理性的标尺。
谈到这里,长城或“古墙”就成为保护与开发的共同客体了,那么,对于这一客体的性质、作用,就必须作一些分析。关于长城或“古墙”在最初建筑时的性质和作用,讨论得非常多,也非常深入,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切入,有关讨论都是很有意义的。我们可以再讨论一下长城或“古墙”在当代的性质和作用,否则,对它的保护与开发均难以切题。
长城或“古墙”在建立初始时的意义,并没有完全消亡。可以大规模的调动民力、组织国力,与体恤民力、赡护国力并不是一回事,伟大的工程不一定成为经济发展意义上的伟大遗产,几千年前的长城和当代的三峡工程和大大小小的形象工程不是不可以比较的。还有我们的东邻,不少的人热衷于搞“有事法案”,这在一定意义上是他们主权范围内的事,我们可以不加过多的评论,但是这应当提醒我们,中华民族如何对待“有事”,长城或“古墙”的战略、战术启示作用并没有失去。
长城或“古墙”在今天的、派生的意义,人们已经讨论得很多了,大多在教育、激励上立意,这基本上是正确的。
长城作为伟大的遗产,它一定还具有潜在的意义;而且积极的潜在意义,恐怕是不可穷尽的。近年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科学指出的长城的意义,就是以往人们所不太知道或不太关心的。
长城或“古墙”的保护性开发,正是初始时的意义和派生的意义得以确立基础之上的开发,这种开发应当稳步的进行;同时,保护性开发首先就是积极的潜在意义的开发,这种开发带有战略性、预见性。所以,单纯的为保护而保护,拒绝一切开发的意见大概是不准确的。
同样应该指出,危害长城或“古墙”的初始时的意义和派生的意义的开发应当停止,预计将会危害积极的潜在意义的开发应当被制止。应该指出,种种危害或破坏恰恰是断送了无论是社会意义上、或是经济意义上长城或“古墙”开发的可能。
良性的“保护性开发”和恶性的“开发性破坏”在万里长城以及“古墙”沿线、区域的表现并不一致,因此,在统一的法规之下,逐段地深入调查研究,确认良性和恶性两种典型,积极应对,善待长城,善待长城沿线的国计民生,使万里长城既是历史文明文化地带,也是富裕小康地带,真正做到长城或“古墙”的保护与开发双赢。
三 全局与局部与点
长城或“古墙”的保护,有全局的范畴,即包括了每个时代所建,包括了每个地区的长城或“古墙”,包括了每种技术、每种材料所建的长城或“古墙”,包括了无论完整与残损的相关遗址、遗迹。在这一点上,大家的意见不会有什么分歧。
长城或“古墙”局部和某些点的保护问题,可能就要复杂一些。无论保护的规划、方案、力度、做法都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多。那么,我们试用分析的方法,看看能够有那些切入点。这些切入点对于以下讨论资料标准化、数字化长城都是必要的。
从时代看:某朝代建(包括东周某国);某朝代某时段建与修;某朝代建,后代修、沿用;等。进一步分析,不同时代墙的关系:无关的;平行但不连接的;直接沿用的;改造后使用的;彼此叠压的;互相连接的(端端式,端身式);彼此交叉的;等。
从平面基本形式看:线型(以长城为代表);圈型(以若干古城市城墙为代表);复合型(以长城粘连起的关城、寨堡为代表);其他(例如一、两面为人工墙,其他面利用自然崖壁、河流等形成半环式的);等等。
从建筑材料及方式看:土垒;石垒;土夯筑;混筑(土草、土木、土沙、土沙石);砖;砖石;砖或石包土;其他材料;等。
从建筑部位、构件看:自然地平,人工地平;基槽;池(护城河、壕、沟);基础(地下、地上,各种材质);墙体(身、顶、雉堞女墙、转角马面、射孔、台阶马道、泻水沟、藏兵洞);门(瓮城、梁式门、券门、门闸、门扇、桥、吊桥、闩杠、键闭锁钥);水闸涵洞,溢洪渠道;角楼,箭楼,门楼;台,烽燧;等。
从所在地看: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界;市级;市,县,区级及界;乡、镇、街道级;等。
从相关地的人文自然环境看:大中城市,小城镇,乡村;居民点,集贸点;人口密集区,人口稀疏区,无人区;南方,北方,东北,西北;热带,亚热带,温带;海洋性气候,大陆性气候;海滨,自然及人工河、湖滨(端接、跨越、绕行);平原,丘陵,山岭,沙漠,戈壁;农业区,牧业区,农牧区;道路,桥梁,邮政,电力,关隘;等。其中要分析具体地点建墙之前、当时、之后、现代人文自然环境的变化。
从现存状况看:经历千百年而完好如初的,应当是不可能有的;较好;一般残损;严重残损;仅留痕迹;不见痕迹;修复较好;修复不理想;破坏性修复;假“骨董”(这点应当指明,免得贻误子孙,尤其是原有或贴近真长城或“古墙”的地方);等。现存状况包括体积即长城或“古墙”的现存长、宽、高,走向,坡度。现存状况包括长城或“古墙”的现当代开发利用,如划界、交通、旅游、地区或城市或企事业标志,如做窑洞、土肥、畜圈、葬人、种植;如经各级政府确定的保护级别,设置的保护机构和人员,投入的保护经费和有关措施,树立的保护标志,等等。
用了具体的分析,就可以看到我国的长城或“古墙”的情状是多么丰富,问题是多么复杂。从此出发,我们的规划、方案、力度、做法,乃至用财、用人、用物才有可能合理与有针对性。这种具体的分析,真是“面广量大”,在一定意义上看,它实际上成为“国情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 长城考古
关于长城考古的定义和范畴,应当是清楚的。这里要讨论的,是长城考古对长城保护的意义。
首先,与文献记载相结合,通过长城或“古墙”的考古学调查,弄清长城或“古墙”的现实存在。有一张“长城全图”,是长城保护的基本蓝本。前几年影响颇大的几次长城调查,其本质是考古科学调查,为长城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争取作得更好的是:规划再全面一些,顾及“全部”长城或“古墙”,当然,这样主持的单位和工作的力度,会与前几次长城调查有所不同;针对性再强一些;“技术含量”再高一些,图、照片、录象、录音甚至更为先进的手段记录。总之,考古科学意义上的调查,会为跟进的后续考古工作提供明确指针,同时也将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不朽制造之作。
其次,通过考古学手段,弄清数千年来“古墙”的、两千多年来长城的起源与进步。这样的工作,“小处着手”已经不少,“大处着眼”则显得不够。对于各个具体时代建造的长城或“古墙”,通过考古工作了解了属于“个性”的要素,对于具体的保护、维修、修复,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里不仅有技术的精进,也有理论的攀升。
第三,围绕长城或“古墙”的考古工作,要提供“标准断面”。这个断面首先是技术意义上的,何时、何地、何材料、何工艺的表现;又是环境生态意义上的,区域地点的典型“断面”;又是社会意义上的,即沿长城或“古墙”的某一时代的民族、人群、居民的典型“断面”。
第四,长城或“古墙”考古的特殊手段的形成。考古科学在二十世纪前期引进中国之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史学研究的面貌。考古科学在中国的发展,除了断代考古,还针对具体对象形成了若干分支,例如:农业考古、边疆考古、环境考古(火山考古、地震考古、沙漠考古)、天文考古、水下考古,等等。作为长城或“古墙”这一类伟大而又庞大的文化遗产,建立科学意义上的“长城考古学”,应当没有什么异议。问题在于,在针对的具体对象明晰之后,“长城考古学”的具体的、或特殊的方法是什么?上面提及的考古科学的若干分支,无一例外,都具有自身特殊的方法,“长城考古学”恐怕更应当如此,说白了,就是这种方法论,是强烈的指导中国的长城或“古墙”考古工作的。这方面要谈得很多、很细,本文无意展开讨论这一问题。本文想要指出的是,上面提及的考古科学的若干分支,都对针对的具体对象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或者可以换而言之,都对针对的具体的保护工作,注入了关键性、根本性的科学要素。人们已经辛勤地作了多年的、大量的长城考古工作,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全面的、认真的总结关于长城或“古墙”考古的特殊手段,十分必要。
五 资料的标准化
长城的遗存遍山盈野,长城的资料汗牛充栋;这里每一块残砖,每一则记录,都可能对长城保护工作产生不可或缺作用。长城的遗存和资料,或形诸文字,或见于影象,可每每是人言言殊,取像像异。从各个学科、各种侧面研究、认识、宣传、讴歌长城,是很必要、很自然的,可是在当代、对于长城保护工作,应当做到标准化,应当以科学的、标准的、无歧义的语言,在法规与实践间、行政与业务间、维护与开发间、相关但不同学科间、地区乃至国际间,达到共通、共认、共信、共用、共享。这个标准化,自然是GB(国家标准),对其设计、论证、颁布自然是很庞大的工程。
可以举长城砖块为一个例子。
设:(1) 明代=M ……。
(2)长x宽x高(直接用数字、厘米)。
(3)d=端面 c=侧面 m=平面 (每砖块都有两个端面、侧面、平面)。
(4)w=文字 h=图案纹样。
(5)o=完整 i=残断。
标准式:砖.时代.尺寸.面.文图. 完残.(每项用.隔开,如无文图,面.文图.项可以不出)。
例如,砖. M.32.1x24.0x12.3.m.w(嘉靖年造).i.。表示这是一块明代嘉靖年造的城砖,有款识在砖平面,已残断(尺寸已测)。
受董耀会先生的启发,我们可以再举“长城里程碑”为例。
设:(1)战国=Z 秦代=Q 明代=M ……。
(2)1、2、3、 ……表示1公里、2公里、3公里……。精确到0.0。
(3)地域以省为单位,以简称加[ ]号表示。
(4)―表示叠压。+表示交叉。…表示对接。
*关于0公里即长城的起点问题另作讨论。
这只是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如果加上完残情况的标准化记录,加上本文第三、四部分谈到以及没有谈到的要素的标准化记录,那么无论是对于长城保护还是长城开发,都将是明晰、适用的、科学的和方便的。我呼吁做长城资料标准化的工作,细细分析,纲举目张,莫偏莫差,无余无失,这样的工作一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六 数字长城
一提及长城,人们脑海里浮现的,往往是八达岭、慕田峪、金山岭、司马台等处宛若蛟龙的雄姿,再加上山海关、嘉峪关等雄关矗立。至于指认若隐若现于平野戈壁的细微丘垄就是最早的战国、秦汉长城,指认孑然突兀于岭头水滨的残垣断壁就是曾经磅礴于世的明长城,人们心中往往不能接受或者不愿接受,因为“长城”毕竟是一种文明的标志,一种含金量颇高的资源。于是,大修大补改变原样的作为出现了,大涂大抹以水泥白灰的装饰出现了,想当然地连接、再造古城出现了,这些,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有识之士的反对抨击,于是种种不智之举再拆除吧,再一次劳民伤财。一谈到长城的保护和开发,难道人们非得钻入这类怪圈?或者人们将无所作为?
基于长城的必须保护(我极为赞许董耀会先生每一米长城都要保护的思想)和不可避免的开发,基于现代科技进步,笔者提出数字长城的设想。
数字长城就是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在虚拟世界“复原”每一时代的每一米长城,在虚拟世界预先“开发”长城。这个虚拟世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虚拟世界,可以展开两个方面的讨论:一,它是在过去的确存在过的长城,依据文献,依据相对于各个时代的环境地貌,依据长城考古,依据长城文物保护成就,在虚拟世界“建起”各个时代的长城。二,它是可能经过良性开发的未来长城,长城不仅重新焕发青春,而且得到妥善的保护。
在虚拟世界“复原”长城,关键在于先期资料的准确与完备。当然,正因为在虚拟世界,“复原”有可能进行反复论证、修改。这个虚拟世界的长城,可以是动态的,从无墙,到平基、取槽、夯土、垒石、砌砖、建门楼敌台,到烽燧、战争、商贸,到废弃、破坏、拆除、泯没,可以反映后代的再利用。这样对长城还可以进行一段、一段的“切片”,从解剖的角度认识长城。只要根据是准确与完备的,那么长城就拥有了一份数字化的,并且是可以看到各个时代动态变化的永久档案。
在虚拟世界“保护与开发”长城,将给予多种设计方案以纵横驰骋的天地。无论国内国外,无论专业与否,无论老人少年,都可以奉献自己的设想。或用实墙体,或用乔木夹恃,或用浅根系花木标示长城的走向与基宽,……等等。虚拟世界“保护与开发”的长城,将和地区国民经济更好的结合起来,这样长城地区不是不能搞城镇、楼群、公园、游乐场所、高速公路、大桥……而是这一切将和长城景观、功能更好的匹配,使得文化遗产合理、妥善、持续地发挥其多种效益,将使环境、生态从外观到实质都变得更加美好。这样的工作,一直是往往顾此失彼,遗憾不断,后悔药常吃。如果照数字化长城来预先规划,就可能少走弯路、甚至不走弯路。
上面由两个方面讨论了数字化长城,在指导保护或开发的田野现场作业之前,其电脑、多媒体、网络化载体本身就是很有意思的产品,除了以上谈到的重要方面,说它是高级的文明玩具也未尝不可。试想在长城的任何一点(包括旅游点),或在远离长城的任何一点,人们只要轻触键盘(未来可能更方便),长城和与之相关的一切就耀然眼前,虚拟的世界将使实际的世界更加热爱、关心长城,从而使长城的明天,更加美好,更加令人神往。数字化长城同样是十分庞大的工程,但想到以一时之劳换万世之逸,想到从现在作起还能减少未来的遗憾,那还是值得奋斗一番的吧。
2003-9-14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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