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策略
2006-07-11 10:20:21.0我国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则刚刚起步。开发我国旅游信息网络,积极开展网络预订与营销,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认为,我国旅游业网络营销发展策略如下:
(一)完善旅游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旅游信息网络是网络预订和销售的基础。我国旅游业信息化基础建设落后,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低。除航空售票和酒店业广泛采用计算机处理信息外,其它领域的计算机化程度较低。因此,我国旅游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导游指南、旅游手册、电话、信函、传真、旅游问讯等传统的信息传播与处理方式,而视传系统、光盘只读存储器、与旅游电子市场联网的个人计算机等新型的电子信息传播与处理方式发展不够。大力开展旅游业网络销售,就必须提高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化程度,加快旅游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航空售票和酒店经营的计算机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旅行社、风景名胜区、公园、博物馆、旅游局的旅游信息处理要尽快实现计算机化。旅游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网络化。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壮大和日益复杂化,旅游信息日益丰富和繁杂。为满足旅游信息广泛传播和迅速获取的需要,信息处理必须网络化。旅游业内部必须建立起各种横向的、纵向的联系,构成复杂的网络,以方便旅游信息的传播与获取。通过信息化基础建设,最终完成饭店、风景名胜区、旅行社、旅游局之间的相互联结,建立起结构合理的网络体系。
(二)强化旅游信息的开发
旅游信息是旅游业网络销售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因此,旅游业网络销售的关键之一是强化旅游信息的开发,提供全面、详细、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旅游信息首先要全面、详细。旅游信息愈丰富,愈能增进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了解,进而发现他所感兴趣的旅游设施和旅游节目。由于旅游行为日趋多样化,客观上也要求供应商提供全方位的、详细的旅游信息,以满足各类旅游者群体对各种不同旅游信息的需要,进而采取相应的旅游行为。旅游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都应尽力满足旅游者对各种旅游信息的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应提供所辖区域的全方位的旅游信息,包括食宿、风景名胜区、公园、博物馆、艺术画廊、旅游节目以及入出境管理、卫生检查法律条款、公共交通、天气情况等;在提供全方位的信息的同时力求详细,如公共交通信息方面提供方式、价格、时刻表、目的地等详细信息。旅游企业重点在于提供详细的信息,如客房方面提供设施、价格等详细信息。其次,旅游信息还应准确、及时,这是对旅游信息在质量上的要求。旅游设施、旅游节目、旅游交通时刻表、天气状况、入出境管理等旅游信息必须准确,以帮助旅游者确定相应的旅游计划或者完成预定的旅游活动。相反,旅游信息不准确,就可能影响到预定旅游计划的完成,例如无法按时抵达目的地。旅游信息的及时性也就是信息的现势性。房价、票价、旅游节目等旅游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很容易成为过时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以确保其现势性。
(三)制订网络营销政策法规
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是繁荣旅游业网络销售的法律保证。旅游业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给予政策法规的保护和扶持,在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旅游信息开发、旅游信息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等各个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的保障,要制定旅游业信息化发展的全局性和长远性的总体规划,确定其法律地位,以促进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旅游信息开发。同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以吸引大量资金、技术、人才到旅游业信息化发展建设上来。再次,制定有关规范旅游电子商务活动的法规,以促进旅游业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最后,逐步完善网络安全性控制,加强对网上黑客的防范并制定有关打击电脑黑客的法规。
(四)多渠道开展网络预订和销售
我国旅游业界应积极利用CRS 、 GDS 、 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和Internet开展旅游营销。1.航空公司的计算机订票网络现已十分发达,应注重技术革新,例如实行“无票旅行”(Ticketless Travel), 以推动销售。2.大型饭店集团可建立自己的中央预订系统。独立酒店可加入由专业公司运营的开放式预订网络,作为网络的成员饭店接受网络预订。3.国内非国际联号集团饭店可经过Utell International 及中国天马系统等饭店组织加入GDS,开展国际市场预订与营销服务。4. 搞好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的建设。我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繁荣地区较多,适宜建立地区性联网系统或以国家为中心的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可考虑以国家旅游局的中国旅游网为基础,逐步与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联网并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交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旅游信息服务。5.国际互联网络上的旅游预订与销售潜力巨大,业界人士普遍看好。我国旅游企业应积极利用Internet开展旅游营销,拓展客源渠道。与Internet联网成本较低且技术上容易实现,各饭店、风景名胜区、旅行社应积极主动地进入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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