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旅游签证信息

  2006-03-10 16:39:30.0
  

有 效 期    1个月
最多停留    30天
收客范围    全国各省因私护照持有人
签证资料    2寸近照4张、有效期9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单位空白盖章抬头纸、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 作 日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500元/人


持护照、护照尺寸照片两张、机票定位单、工作单位证明信和个人陈述信,前往突尼斯北京的大使馆办理签证。突尼斯驻华使馆一般发给自发证之日起一个月有效期的一次入境签证,办理签证时间为1周。咨询电话:010-65322435。


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三里屯东街1号


电话:010-65322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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