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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柳条边看――乾隆朝东北禁边与八旗生计之关系
来 源: 中国长城博物馆 发布时间:2005-11-16 14:10:16.0 作者: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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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地区的封禁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政策。就其核心而言,不外乎满族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但同时由于他们又是整个中华民族统治阶段利益的代表,因而,在执行这一封禁政策时,不得不在国家和民族利益之间权衡得失,甚至要做出一定的妥协,致使在清一代该政策执行得时紧时松,有时甚至出现封而不禁的现象,惟有乾隆帝一再严禁。究其原因众说纷纭。然而,笔者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认为解决八旗生计,而向东北移旗屯田是其严禁的一个重要原因。

    1644年,清军进关后,便开始对东北实行封禁,着手设立边墙。由于边墙为土堤,上植柳条,故而又称柳条边。根据修筑时间的先后又分乾隆朝东北禁边与八旗生计之关系成老边和新边。顺治年间分段修筑了老边。据《柳边经略》记载:“(老边)西起自长城,东到船厂(今吉林市永吉县境内),北白威远堡(今辽宁开原境内),南至凤凰山(今辽宁凤城)止。设边门二十一座……每门设苏喇章京一员,笔贴式――员,披甲十名。”[门全长1900余里,隶属于盛京将军管辖。

    清政府在东北设边墙,置哨卡,划分边内外,旨在限制内地汉人和朝鲜蒙古人等去边外采参、狩猎和垦殖。若需要进入边外禁地,则必须持其所在地方政府发给的印票,限时、限人出入。康熙十六年(1677),清政府又先后在今辽宁省境内修两条边墙,被称为新边,由宁占塔将军管辖(后由吉林将军管辖),周围千余里境内,遂成“禁中之禁”。

    尽管康熙帝曾修筑新边,也严惩过一些私挖人参者,但总体上是比较宽松的。他曾大量移旗和移民实边,甚至他还通过招民封爵的办法,招募内地人民开发东北。他所严禁的新边,也只是有碍其风水宝地――长白山才严禁的。

    雍正帝时期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未曾因越禁而严惩过任何人,他将私挖人参也看成小事,他甚至曲加庇护越禁犯科的流民。例如:雍正二年四月(1724),他曾晓渝刑部:“禁止私刨人参旧例,不论已得未得俱解送刑部,往返拖

累,故于盛京刑部监禁。每年差官前往审理,朕思伊等俱系图利穷民,春夏时被获至九月十月方得审结,延挨月日,身受寒署,多致疾病死亡。甚属可悯。古塔有将军、办事御史,盛京有将军、刑部,并副都御史永福,嗣后,将各地方所获者,即行审理作速完结,年底汇齐具本启奏。自今将审理偷刨人参之部院衙门堂官停其遣往,如此则案内之人无久禁冻馁之苦果矣。”[2]嘉庆及其以后之帝则严禁无效,再加之边患日紧,便彻底解禁,甚至开始大批移民实边。

    然而,惟有乾隆帝则一再严禁。乾隆元年四月,他便下令停止往东北三省发遣汉人囚犯,“其汉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于各省烟瘴地方。”[3]乾隆三年十一月又应鄂尔泰等人之请,将东三省较为重要的威远堡等六口文员改成武

职,以加强边口的巡守能力。第二年十月又应刑部右侍郎韩光基、工部右侍郎索柱等人之请,下令守口官兵严加盘查出入山海关的旗民人等。乾隆六年五月又明令禁止吉林、伯都讷等处八旗官兵招募民人耕种。

    乾隆十一年正月,因查办奉流寓民人一案,办事不利,清政府严加惩处了奉天府尹。其罪责是:“该府尹霍备莅任数载,其各州县流寓民人,并未取保入籍,亦未令其回籍,漫无稽查,而定议后,出关人数,续添四万七千余口,聚集益众。是奉旨立限之案,该府尹既不实心办理,又不将不办缘由奏闻,实属怠玩,请将霍备解任来京,交部议处”,[4]同时,并警告奉天将军达勒党阿“同任地方,咎亦难辞,但到任未久,且旗人所居之地,尚无流寓民人,应令该将军回任后,作速委员会同地方官,实力查办,毋得因循”。

    鉴于盛京等地流寓民人过多,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晓谕军机大臣等:“盛京、吉林为本朝龙兴之地,若听流民杂处,殊于满洲风俗攸关,但承平日久盛京地方与山东直隶接壤,流民渐集,若一旦驱逐必致各失生计,是以设立州县

管理。至吉林原不与汉地相连,不便令民居住。今闻流民渐多,著传谕傅森查明办理,并永行禁止流民,毋许入境。”[5]第二年乾隆帝又下令降调禁止流民不利的吉林将军富椿及额尔德蒙额。

    相对而言,雍乾年间,由于大规模战事的减少,八旗生丁得到了充分休息,生齿日繁。同时,也给他们带来尖锐的生计问题,根据八旗制度,旗人除做官和担任职业军人外是不可从事生产活动的,但“甲不能遍及,而徒使之不士、

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于是其生日蹙,而无可为计”。[6]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除兵差外,他们终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渐染浮华靡风。这对于本来日加艰难的生计无疑是雪上加霜。从而使原有的八旗生计问题更加严峻。为此乾隆帝通过定例婚丧赏银、不定期的“恩赏”、加饷、增加养育兵、汉军出旗等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添设马甲、护军、领催以及养育兵丁,饷项所得,每年不下数百万。国家恩养八旗,至优至渥,而旗人生计,犹未见充足。”[7]不但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更加严重了。在乾隆年间,甚至发生了福州驻防汉军和水师营汉军“竞争马干银”和反抗操练的斗争。并且有大量的正身旗人为了生计而逃旗的事件。1741年宁古塔将军奏报:乌拉旗兵“贫苦逃走者甚多”。鉴于此,1 74 3年清政府被迫制定“逃旗法”。尽管如此,仍有许多人以身试法,甘于出旗,1745年仅山海关等八处“报逃之案,竟有二百五十余起之多”。由此可见,当时八旗生计问题严重之一斑。

    屯田东北就必然会发生东北流民与旗人急田争利的矛盾。为保证旗人独享东北地利,从而严格封禁制度遂成为其惟一的解决办法。但是无论是旗人还是流民同是天朝子民,厚此薄彼,情理不容,因而,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只得半遮半掩。但是,从大量的史实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大致脉络,往往每一严禁政令之后都会随之出台一个有关解决八旗生计的政策。   

乾隆元年四月,乾隆帝传谕:“黑龙江、宁古塔、吉林乌喇等处,若概将罪人发遣,则该处聚集匪类多人,恐本地之人渐染恶心,有关风俗,朕意嗣后如满洲有犯法应发遣者,仍发黑龙江等处外,其汉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于各省烟瘴地方。”既然罪犯有碍风俗,为何不一概禁止,难道惟有汉人犯人危害最大,可见有碍风俗不是停止发遣的真正原因。并且第二年六月又以“(汉人罪犯)伊等原系发与口外驻防兵-)―为奴之犯,闻彼地兵丁有籍以使用颇得其力者”,遂又收回成命,这只是因其与八旗生计大有关碍。但与此不久,又“设黑龙江屯庄,呼兰立庄四十所,选盛京旗丁携家往,

官为资装筑屋庀具,下给地亩六十,十丁一庄,每六亩给籽种二斗,庄给牛六头,口粮并给。温德亨都尔图亦如之。凡随缺官地归旗入册,禁职官侵占。”想必停遣罪犯严禁东北与此次屯田不无关系。

    乾隆六年,乾隆帝又以影响当地旗民生计为藉口,下令严禁禁区旗人招募民人租种,他命令:“伯都纳地方除现在民人勿许招募外。将该处荒地与官兵开垦,或作牧场”。这次严禁,不仅让禁区内的旗人有田可耕,同时,应侍郎梁诗正之请“置八旗闲散屯边,以广生计。命阿里衮往奉天相度地宜,于时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勒楚喀、三姓、晖春及长春,俱事垦殖,贫无力者,发官帑相贷”。[8]以此优惠政策吸引闲散旗人屯田。

    此后,乾隆帝不断移旗屯田,也不断严禁。在拉林地方,“乾隆九年由京都挪移闲散满洲上百五十户,分为头八屯、二八屯居住。乾隆十年,由京都挪移闲散满洲二百五十户,添与二屯居住。”[9]于乾隆十年在东北再次重申严禁,

并促令地方官解决现有流寓民人。

    乾隆十五年再度严禁流人。乾隆十九年冬十月“移京城满洲兵三千驻阿勒楚喀等处屯垦”。第二年,又开始准备移京旗三干户前往拉林地方屯垦。二十一年,由京旗挪移闲散满洲五百户,到阿勒楚喀海沟八屯居住,翌年,又移五百户到阿勒楚喀瓦珲八屯居住。二十四年再移京旗五百户到林霍集莫八屯居住。并且自乾隆三十二年起,又不断地调拨京旗前往拉林、阿勒楚喀两地屯田。[9]

    乾隆四十一年再度严禁,并于第二年降调严禁不利的地方官。而在乾隆四十二年,却“以大凌河西北杏山、松山地丰美,徙闲散宗室,资地三顷,半官垦,半自垦,筑屋编屯,助其籽具”,[9]令闲散宗室屯田,解决他们的生计。

    此后,乾隆又想方设法通过加赋等措施逼迫现有流民放弃已占耕的土地,并试图利用退出耕地宋解决八旗生计。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乾隆帝谕:“索诺木策凌奏称:‘现今查出流民私垦地亩,酌定租银,并定旗仓纳米数目,此内如

有畏赋重不肯承种,仍回原籍者,将地交旗人耕种,照红册地亩例纳米,仍严饬民间永不准私垦官地。如旗人不种,又暗令民人耕种取租者,除一并照例治罪外,仍将地撤回入官’等语。索诺木策凌所办尚是。”同年十一月,他又晓谕尸部:“索诺木策凌等奏查又流民私垦地亩,仿照山东科则定赋一折。自应如此办理。流民私垦地亩于该处满洲生计大有妨碍、是以照内地赋则酌增以杜流民占种之弊,且撒出地亩并可令满洲耕种,不特旗人生计有益,并可习种地之劳,不忘旧俗。”由此可知,其严禁的动机也就欲盖弥彰了。

    乾隆五十五年严禁也是如此。据《清史稿》记载:“五十五年,令奉天自英额场,嫒阳边止,丈荒分界城旗之无田者,除留围场参山,余均肥瘠配给,禁流民出口私垦,而积久仍予编户。”由上史实来看,乾隆帝是在通过严禁来保障东北土地不被民人占种,从而为其移旗屯田提供便利条件的本意,已昭然若揭。并且,嘉庆帝也一度承袭其衣钵。于嘉庆十六年一度严禁,十七年便向双城堡移旗屯田,以解决八旗生计,欲收“教养两得”之效。

    但这种封禁政策本身,在其制定之初就已注定它的失败,其中除民间偷越、官吏渎职腐败等因素外,就是乾隆帝本人也不得不在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冲突中,不断地作出妥协,甚至有时不得不开禁。正如:乾隆八年和九年,天

津、河间等地遭受严重旱灾,大量灾民涌向关外禁地时,他为保证京师的安定,只得默许灾民出关就食,并于乾隆八年六月晓谕守口官兵:“本年天津、河间等处较旱。闻得两府所属失业流民闻知口外雨水调匀,均各前往就食,出喜峰

口、古北口、山海关者颇多,各关口官弁若仍照向例拦阻不准出口,伊等既在原籍失业,离家边口又不准放出,恐贫苦小民,愈致狼狈,著行文密渝边口官弁等,如贫民出口者,门上不必拦阻,即时放出。但不可将遵奉谕旨,不禁伊等出口情节,令众知之,最宜慎密,倘有声言,令众得知,恐贫民成群结伙,投往口外者,愈致众多矣!著详悉晓谕各边口官弁知之。”这种妥协,再加之流弊,终致流民问题成尾大不掉之势。而移旗屯田却也因八旗人丁日沉靡风等原因,多告失败。

    可是,无论如何,这种严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东北地区的深入开发,致使边疆空虚,从而为以后的朝鲜半岛人民大量越垦和俄国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严禁也颇有得不偿失之效。

参考文献:

[1)杨宾.柳边纪略卷一[M].

[2]清世宗实录.卷一八[H].

[3]清高宗实录.卷十六[M].

[4]清高宗实录.卷二五七[M].

[5]清高宗实录.卷一0二三则[M].

[6]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五沈起元.拟时务策[M].

[7]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五赫泰.复原产筹新垦疏[M].

[8]清史稿卷一百货[M].

[9]长白丛书[M]徽点校.吉林志略下.袁昶刊刻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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